Re: [讨论] 觉青赞成把刑法100条修回来吗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9-08-10 06:57:55
※ 引述《NTUisgood (台大真好)》之铭言:
: 第 100 条
: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
: 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内乱罪
: 原本条文没有“以强迫或胁迫着手实行者”
: 认定非常宽松
: 可以用处罚人民特定想法的“思想犯”
: 包括许多当时主张台独、或是被控诉有颠覆国家“嫌疑”的人民
: 是白色恐怖时期的好武器
: 后来经过许多人努力
: 认为内乱罪的规定
: 根本就是在箝制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
: 在民国81年修法成现在所看到的样子
: 现在觉青非常担心的亡国感
: 主张消灭统一言论 消灭亲中言论
: 希望把中天抄了
: 都是基于保护国家的“防卫性民主”
: 是不是干脆把刑法100条改回来算了
: 不知道觉青是怎么看的
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摇动人心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以文字、图书、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惩治叛乱条例》(1949-1991),第6, 7条
改掉刑法一百条并不是孤立事件,差不多同时修掉的,还有上面这个《惩治叛乱条
例》、《检肃流氓条例》等等。看看《惩治叛乱条例》的第6、7条内容,这很符合某
些人想要的,不是吗?
台湾的民主化时期,国民党就是拿国家安全作为理由,为他们的戒严、报禁、白色
恐怖等作为来辩护。当时国民党的逻辑是,为了防止有人“奉命来台发展组织”、为
了禁止媒体“为匪宣传”、为了面对中国的统战和武力威胁,牺牲一部份的自由人权
是必须的,更何况当年还在冷战的大架构下,美国老大哥可是默许国民党这么干的。
现在这批人重新拾回国民党当年的言论,这正是在为国民党当年的所作所为恢复其
合法性、否定当年民主化的意义和价值,这真的是再讽刺不过的一件事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