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觉青赞成把刑法100条修回来吗

楼主: NTUisgood (台大真好)   2019-08-10 03:12:29
第 100 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
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内乱罪
原本条文没有“以强迫或胁迫着手实行者”
认定非常宽松
可以用处罚人民特定想法的“思想犯”
包括许多当时主张台独、或是被控诉有颠覆国家“嫌疑”的人民
是白色恐怖时期的好武器
后来经过许多人努力
认为内乱罪的规定
根本就是在箝制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
在民国81年修法成现在所看到的样子
现在觉青非常担心的亡国感
主张消灭统一言论 消灭亲中言论
希望把中天抄了
都是基于保护国家的“防卫性民主”
是不是干脆把刑法100条改回来算了
不知道觉青是怎么看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