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黄国昌FB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9-08-08 20:09:54
※ 引述《amaru03 (Amaru)》之铭言:
: 唉
: ※ 引述《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之铭言:
: : 目前事发经过看起来是
: : 1.全台中市议员收到黑函。
: 受文者:法务部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是处、台中市议

: 、市议员、台中市政府卢市长秀燕
: 这不是黑函,是检举信,而且除了市议员还有其他人其他单位收到
把法学概念细致化一点
一般俗称的“黑函”指的是没有显示真实姓名的陈情
法律效果是行政程序法173条得不予处理
注意是可以不处理,不是应该不处理
而且范围只限于“行政违失之举发”,不包含“刑法的举发”
如果该陈情书涉及刑事犯罪
依照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应开始侦查
这时候也就不管有没有显示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了
: 整封信看下来,
: 除了主旨之外,
: 其他说明内容几乎都是在指控林的“个人态度”问题,例如威胁员工与指责员工
: 这种没实质证据的检举内容... 呵呵
所以这个陈情书,因为没有真实姓名
台中市长,台中市议员议会可以不处理
但是调查站认为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话一定要开启侦查
没有因为没姓名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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