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既然是医生,自己都说过医生就要讲求证据
而他自己都被无证据的器捐案搞过,
身为受害者的它所以觉得自己这样搞就可以??
不是他自己也说过"跟别人比烂自己不会变好"?
还是柯和柯粉要自证自己双重标准????
※ 引述《jeromeshih (以谨慎态度来面对问题)》之铭言:
: 这个坦白说,讲了就提出证据,不然至少也说有谁
: 否则看看之前柯怎么说的
: 针对韩国瑜批蔡英文要侨胞告洋状,柯表示:
: 老实讲,我不太喜欢看就是这样子,指控人家要有证据,一二三四,因为我是外科医生,我很习惯,你要指控人家,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把它写清楚
: 柯在7月也说过同样的话
: 媒体再度提出质疑,像是法务局长袁秀慧、前文化局长谢佩霓请辞等,都是北市府先否认过?柯文哲反问,“北市府的谁?”“我觉得是这样,指控人家要有证据嘛!这1、2、3、4把它列出来,我们会一起做检讨”
: 在葛特曼指控柯涉器捐案时,柯文哲办公室表示:
: “指控别人的人,有责任与义务去提出他指控别人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不实指控。所以我们柯文哲竞选办公室呼吁葛特曼先生,尽速针对他今日的言论,做详细的说明。”
: 不过现在看来好像做法又不一样了
: 有柯学说新解以及注释吗
: 是否有人能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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