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 第22条第2项
依政党推荐方式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应
检附加盖内政部发给该政党图记之政党推荐书;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
组候选人时,应检附一份政党推荐书,排列推荐政党之顺序,并分别盖用
图记。同一政党,不得推荐二组以上候选人,推荐二组以上候选人者,其
后登记者,不予受理。
前项之政党,于最近任何一次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其所推荐候
选人得票数之和,应达该次选举有效票总和百分之五以上。二个以上政党
共同推荐一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各该政党推荐候选人之得票数,以
推荐政党数除其推荐候选人得票数计算之。
照法律规定的话
柯创党也没办法用台民党推荐参选人身分竞选阿
还是只能用原本无党籍身分连署?
搞得我好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