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sxman (不介意让我出远门)
2019-07-31 22:24:33这篇回文,可能完全是政治不正确
这是另一种方向的观点为出发
也有受到反击的准备了,但确实一连串事件的操作下越来越看不懂香港人在抗争反送中的正当性,香港人也没有提出解决台湾不是国家的解套方案,就一直恐恐恐,满满的不信任,又明知故犯
香港人就一直闹事巴不得被打
好用弱势者姿态登上国际版面
明明政策上已经有警告了,
还有人要冲撞制造冲突
但所谓抗争的正当性在哪里呢?
只是一昧的被害妄想 不相信中国司法
香港自己的司法体制被投机者玩烂掉后中国出来处理做出指导原则,就是地方特区自治搞到中国都看不下去,才强势整顿的好吗?
在人家国土,中国,就该尊重人家国家的真实存在的法律, 什么叫随便弄个颠覆国家罪,就关,什么叫说你有罪就有罪?请问有哪些证据不是事实,有冤枉吗?
李明哲案(到中国传递反稳定思想) 、
铜锣湾书店案(提供“禁书”传递反稳定思想)。
都有事证哪有随便乱判?
只是跳针的人一律选择无视
中国内政明明白白规定与案例就摆在那边。一次一次难道没有眼睛看吗?
至少不像美国,到处民主外送,指责甚至插手干预他国内政,搞军火,搞石油,动不动就要经济制裁。现在恐怕还没那个国家敢制裁美国…
看到他们贴出来的倡议文宣,感觉不到具体方案,一昧的恐慌与不信任。一直跳针。
原文
https://theinterview.asia/sharing/9692/
节录几段来陈述与发表其他见解
什么是《逃犯条例》修订?为什么会出现这条修订?
《逃犯条例》修订,是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的其中一个后果,是特区政府可以按中国政府的要求,将中国政府视为疑犯的人士送交中国大陆,也就是所谓的“送中”。
提出修订的源起是2018年初的潘晓颖命案。潘晓颖为香港女生,与香港男友陈同佳前往台湾旅游,期间在旅馆被杀,而陈同佳则独自回港。台湾警方调查后通缉陈同佳,唯香港与台湾之间并无司法互助安排,虽然香港方面已按其他相关罪行将陈同佳判刑,却无法将他引渡至台湾。
按照现行的《逃犯条例》,香港政府在得到立法会的同意后,可与世界各地签订长期的移交安排,现时已有20个国家签订协议。而没有签订的地方,理论上可以经立法会同意后以个案形式移交。不过,现行法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由于香港政府的官方立场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无法将疑犯引渡到台湾。
如果不修例,有没有其他方法处理“陈同佳案”?
立法会可以为了只处理“陈同佳案”而特别立法,民主派已表明接受这做法。长远来说,可以扩张香港法庭的管辖权,即使香港人在外地犯案也可由香港的法庭审理。澳门特区的法例就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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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中国现行法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由于香港政府的官方立场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无法将疑犯引渡到台湾。
中国就已经不承认台湾司法的情况了,私下都揶揄台湾是诈骗犯、酒驾犯 投机犯罪者天堂 ,还扯澳门,人家澳门是中国实质监管的严刑峻法,看大格局方向让社会治安稳定,不会像台湾一样轻判犯罪者好吗?台湾的小人稠监狱拥挤,关不了多少犯人,吸毒者重复进监狱占去大多数的空间,不事生产的用人民纳税钱养犯人,难怪之前新闻上出现有人去犯罪就是为了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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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曾提出一系列的修订,当中包括要把“中国除外”的条文废除,为与台湾方面商讨移交排除法律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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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研议而已,真的深入探讨台湾畸形的司法体制,台湾当局迟迟没有司法改革,许多恐龙法官让人民失望,台湾的司法公正性当然就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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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香港人会反对这个修订?
四个原因。
首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条文废除后,不单止可以移交疑犯去台湾,也可以移交去中国大陆,这样将会大幅度破坏香港的独特地位。毕竟,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并不独立,常常受政治影响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例如当年为毒奶粉受害家属发声的赵连海,就因被判寻衅滋事罪而入狱。如果《逃犯条例》修订获得通过,意味着中国大陆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统,把香港人送到中国大陆受审。舆论认为这样会使很多人感到害怕,香港人将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第二方面,香港是一个国际商业城市,各地商人都以香港为区域总部方便在中国大陆做生意。他们选择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而不是直接在中国大陆,是因为香港司法独立带来的保障。没有了这层保障,他们就要面对各种法律上的麻烦。例如中国大陆官场和商界有各种潜规则,在中国大陆做生意往往会触及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如果《逃犯条例》修订获得通过,这些商人就要担忧会否因而被送到中国大陆受审。即使是做事谨慎从不犯法的商人,也会担心因为得罪中国大陆的一些竞争对手,在条例下被诬告而官司缠身。对此,多国在港的商会已经发表声明反对这次修订,也有
企业因为担心经济前景而取消了过百亿的商业投资。舆论更担心外资会纷纷把区域总部搬到其他地方,外国政府更可能撤销对香港(对于中国大陆)的特殊优惠政策。这些发展将会严重打击香港经济,影响民生。
第三方面,按现有条文,无论是长期协议或是个案移交,都要经由立法会审议。按建议的修订,行政长官将不再需要立法会的同意,便可以启动个案移交。对此,舆论认为是大幅移除了对行政长官的监督,也因而大幅减低了对疑犯的保障。由于香港的行政长官并非由香港人一人一票产生,如果滥用相关权力,市民将难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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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问你行政长官是谁?一人一票能逞罚到那个候选人,换了又换是谁?就算没有送中条例,还不是这样做吗?只是变成明文规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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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面,这次修订引发大量社会争议,理应给予市民充足时间理解、讨论和反映意见。不过,今次政府只设20天的公众咨询。而在大律师公会、律师会,以至一些平时立场相对保守的宗教团体和教育团体都出来反对后,政府仍然坚持提出修订,并且要求立法会尽快通过,引发舆论强烈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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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效率,避免投机组织,不断杯葛政府政策停止国家体制的运转。舆论是被投机组织操弄出来的,人民简简单单的只想好好过生活。不煽动不滋事不触犯法律。判例在那边要看,不要装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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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什么政府要这样赶着通过修订?
官方的理由,是陈同佳预计最快将于10月中旬获释,之后可能便会离开香港潜逃。因此,官方声称要赶及在之前通过修订。不过,台湾方面已经多次强调,认为现时的修订建议不能接受,即使通过了也不会按此提出移交要求。特区政府以陈同佳案为由推动修订,已被多方指责是利用死者和悲剧达到其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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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事情就必须要贯彻,何况有犯罪证据事实,扯一堆意识形态被害妄想的事情,中央就已经看不下去香港缺陷的法治了,不相信相香港有公正的司法性,中国才主动跳下来做出正规的司法指导政策,吓止投机犯罪,所以受投机组织煽动做出无的放矢的人请自重,相信中国最高指挥原则就是大区域性几十亿人口的和平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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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不能移交疑犯到中国大陆,那么香港不就会变成罪犯天堂了吗?
特区成立已有近22年,如果“罪犯天堂”的说法成立的话,似乎未能说明为何过去22年来香港治安没有受到严重影响。就算影响存在,也明显不是一个即时危险,需要在未经社会充分讨论之前便要强行极速立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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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叫社会充分讨论,既然是不同立场的的事情就永远无法有共识,现在不做以后会后悔,充分讨论必须交给专家数据库做解释,一般民众不要道听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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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但是有些西方民主国家也会和中国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啊?
是,但香港的情况有三点不同。
第一,其他国家和中国政府签订移交协议时,一般会规定不会移交本国国民。但在香港的条例下,无论是土生土长的香港居民,还是只不过在香港机场转机的旅客,一律可被拘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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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也是如此,转机的犯罪者,联合打击投机犯罪,本来就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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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民主国家有选举监督,政府误用移交程序的话会被选民惩罚;香港的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就算误用移交程序也难以开责。
第三,正正因为香港的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所以香港的移交安排不能与其他地方类比。其他国家的领袖可以独立评估应否移交疑犯到中国大陆,香港的行政长官按《基本法》要向中央政府负责,不能独立作出决定。在这制度框架下,所有由行政长官负责的行政审查等于是一纸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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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自我感觉良好吧,都已经知道香港目前的民主选举,选来选去都是中国安排的人马,选民惩罚?太天真了?下台再换一个上去,然后下台的人调职去其他职务继续服务
。都是自己人马有差吗?
出行这逃犯条例的法,就是为了施行正义列入法条之中,而不是以个案的方式去绕后门。在没有逃犯条例的议题出现以前中国政府还是能有办法抓逃往香港的犯罪者。
抱持着被害妄想执著,明明就知道那么多案例,禁书、评论中国政府,几次之后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是罪了,还知法犯法,帮助犯罪,不抓你抓谁。请尊重中国现阶段施行的指导原则行吗?香港回归后当然政令改了,敬请配合中国明确颁布的法律。不要活在平行时空还以为身处在受大英帝国殖民统治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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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捉“逃犯”,不做坏事就不该担心吧?
其实是“疑犯”,不是“逃犯”。香港实行无罪推定,一天未被判罪的人都只是“疑犯”,不可以假设他们都是坏人。而要成为“疑犯”,只要当权者觉得你有做坏事就可以了,而问题是中国政府眼中的“坏事”,和香港人的很不一样。在香港,为弱势发声会被视为好人好事,但在中国大陆却有很多案例是帮人反而变成被告。香港人害怕修订通过后,同样的问题会延伸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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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无视证据的扯了
那些被抓的人难道不是明知故犯?身在共产保护的极权国家,还以为是在开放民主的国家吗?在民主国家乱说话是别人的事情,但在共产国家,为什么千年来都有文字狱,是因为确实需要这样管理,人口这么多放任谣言满天飞的情况确实会颠覆国家政权,人民只想过安安稳稳的生活,不想被意识型态操弄情绪控制,成为群众运动的牺牲者,其家属只能哀悼,根本不知道牺牲是为了什么。被害妄想执著的有心人士与犯罪投机者利用了百姓平凡的心,操弄了他们的生命。煽动他们冲冲冲去跳跳跳.....而擅动的组织基本无伤,登高振臂在媒体上称为英雄,演戏般的安慰一下死者家
属,没有实质上对民众生活上的帮助,口中念念有词还消费了牺牲者…难过的突然想起两颗子弹后选完的当选无效之诉、红衫军号召群众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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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有限制只移交某些罪行吗?不是说政治犯不能移交吗?
条例是这样说的,但这世上有件事情叫诬告。为了让案件成立,控方可以诬告杀人或强奸。移交后,在正式开审之前,可以发生“躲猫猫死”、“洗脸死”等事件。这些可能性,中国大陆民众比香港人可能更清楚。
条例不是说法庭会把关的吗?
法庭只可审视由当地控方提供的表面证供,不会考虑案件是否完全没有合理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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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大陆民众可能比香港人更清楚是想混过吗?知道中国光酒驾就是坐牢半年吗?无法关说,如果关说会罚更重,为了维持社会治安,用严刑峻法是有必要的。美国警察抓逃犯如果逃犯想逃逸警察不会犹豫开枪的。FBI 侦讯时动用私刑当然也时有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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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mmmmmmmm (雷蚕宝宝)》之铭言:
: 首先
: 逃犯条例早就暂缓了
: 而且是无限期的暂缓
: 依林郑说法 条例几乎是寿终正寝
: 再来
: 要求林郑下台的依据何在
: 林郑没有犯法耶
: 仅因为部分人对修法不满就要下台
: 那按此标准 蔡英文要下台几次了
: 更何况条例已经不修了
: 请问香港人
: 现在这样乱对香港真的好吗?
: 没有论述 没有主题
: 不要讲民主自由
: 连正常生活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