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批踢踢造谣3日落网!“这个是吴宗宪吗”

楼主: askingts (请问)   2019-07-28 10:42:19
→ walyun: 疴 交付审判不是这样用的喔,如果简易庭法218.173.77.11 07/28 09:10
→ walyun: 官认为无罪会转换成通常审判程序,不用担 218.173.77.11 07/28 09:10
→ walyun: 心 218.173.77.11 07/28 09:10
这是哪里来的法律系高材生?
《人民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不是你【检调机关】"想骗一般人不懂法律" 就蒙起头直接送简易庭
http://www.law110.com.tw/SEO/SEO_166.html?Topage=11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师) 105-05-07 01:08
您是收到检察官的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呢?还是收到法院寄来的简易判决呢?
如果是检察官的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您可以将您的答辩理由提出到法院,
“请求开庭审理”,
如果是法院的简易判决,则表示一审已经判决,
您必须要在收到判决书时起10内提出上诉救济。
吕昀叡 (吕律师) 105-05-07 20:16
也请您注意,简易判决处刑在原则上并不开庭,而且判决时间相当迅速,
有时一两个礼拜后就会判决,
如果您认为“有再与(检察官)争执”的必要,应尽速拟定书状,
“法院才会认为”有另外开庭审理之必要。
※ 引述《askingts (地狱山猫)》之铭言:
: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铭言:
: : 批踢踢造谣3日落网!“这个是吴宗宪吗”影射是陈菊随扈 刑事局逮人
: : 日前有网友在社群网站上张贴总统府祕书长陈菊担任高雄市长时的勘灾照片,并指出陈菊
: : 后方的一名随扈,就是此次国安局私菸案的主角吴宗宪,影射2人疑似有特殊关系。刑事
: : 局也在2天后找到这名造谣的网友,将他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花莲地院裁处。
: : 7月24日,有民众在PTT上发表前高雄市长陈菊与近期走私香菸案的国安局少校吴宗宪曾一
: : 起同框的新闻,影射双方有政治特殊关系;虽然当天就有网友直接更正该消息内容,指出
: : 站在陈菊身旁的男子,并非该名国安局吴姓少校,而是前市议员蓝健菖,不过该篇假消息
: : 已经遭大量转载、报导。陈菊也认为造谣影响政府公信力、公共秩序,在脸书上发表声明
: : 要求道歉,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 : 刑事局电信侦查大队第一队主动追查假消息来源,发现是1名住在花莲的陈姓民众,在网
: : 路上看到2010年前高雄市长勘查水灾的影片,误植影片陪同人员截图为国安局少校吴宗宪
: : ,且未经详查证即于PTT发文造成争议讯息散布,影响社会秩序。
: : 刑事局也在26日发文通知该名网友到案,讯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
: : 涉及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函请花莲县警局依法送花莲地方法院花莲简易
: : 庭裁处,并呼吁国人在刊登任何重大讯息及转贴来路不明的文章前,必须先查证内容再发
: 有加个疑问句 就如同资进党律师-黄帝颖所讲的:
: “是否触法 在法律上还很有争议。”
: 迳交简易庭判决 等于自承有罪 愿意被判刑度
: 那位ptt乡民如果有种的一点 就应该声请交付审判
: 走正常司法程序 让判决书出来
: 看加了疑问句 是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围 还是真的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散布谣言
: 好你个资进党 现在在玩“警察国家”就是了?!
: 这种根本不会被判有罪的东西 网络上讲个话 只是假设一下 就辄动得咎触法
: 假设一下不行腻? 这样就算散布造谣咧 他后面还有加个疑问句
: 那新闻台那些政论节目 每天下一堆标题 后面加一堆问号 怎么不敢去抓?
: 欺负一般人没有法务 政论节目电视台有法务 是不是?
: : 表,以免触法。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27/1499795.htm
: : 唉唉 没意外应该是__粉干的 这社会真的不缺造谣生事的人
: : 明明政府都已经下令究责无上限 为啥还有人乱放消息来扯后腿呢
: : 台湾就是这样对立才会越来越严重 希望政黑乡民看完新闻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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