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法律观点]非一般旅客,就是走私!

楼主: chioio (苏小喵)   2019-07-27 11:50:16
想替这些人脱罪者,强调了目前“菸品”入出境适用“菸酒管理法”
而不再是以前用“惩治走私条例”
菸酒管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第四十五条:
只有对“入境旅客”除罪,问题来了,吴宗宪等人是否为“入境旅客”
但是另外又有了“国军人员出国作业规定”一法
所以吴宗宪或是这次出访从事外交事务之公务人员
决不是“入境旅客”,除非啦,小英就改口这次去中南美是去“毕业旅行”
国军人员出国作业规定: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60051001600-0960327
菸酒管理法 对一般旅客除罪前,你多带几条菸是要跑法院的,但一般民众
出国旅游不是每个人都对法律熟知,造成了法院处理了太多这种小案,所以
财政部另拟新法,将一般旅客来除罪,只有罚款,没有刑事责任
所以还是要用“惩治走私条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6
公务员或是军人 因公出国 怎可视为“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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