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走私or..超买?

楼主: Rentch (黑狗)   2019-07-26 23:46:29
这案子里的菸确实是私菸,各方面来说都没错。原因在于菸酒管理法第6条的定义
(不解释),不过法律评价上以前跟现在有差,以前或者现在"都"算是私菸,不过处罚
有差别。
102年修法除罪化前,如果旅客随身携带的菸酒超过限额,就要跑法院了,当然也是
走私行为(要论处有期徒刑),但是案件太多又太小,财政部"从善如流"地用同法第45条
的把入境旅客携带超量的部分除罪化,改成行政罚锾(超额每条500),那就差很多了。
实务经验,机场还是邮轮上旅客入境的时候,导游带超量被抓到,也是整团人头点一点
就没事,人头真的不够,也是罚钱了事,被罚的人心里有没觉得自己是私枭或是从事
走私很难讲,不过确实是走私,就跟很多厂商不谙报关,不小心逃避管制被以私运论处
一样,很多都振振有词。
凭良心讲,如果专机人数300人来个1500条,就非走私(但是其中1200条要补税),
超过部分硬说,其实可能也有除罪化的适用(不是说刑事没事,只是单纯以菸酒管理法
的规定作判断,有涉及其他刑事法律当然要看竞合后的结果)。
顺带一提,一般海运抓到的走私菸柜单次大概都1-2个货柜左右,一个货柜大约1000箱
(国安局私菸案大约是200箱,一箱50条),约一般缉获案件的1/5-1/10,史上最大宗
目前是超过1万箱,200箱应该连排名都构不到,不是开脱只是陈述事实。
不过说实在的,团构免税品公器私用这么难看,其实也不用字面上跟老百姓强调非走私,
观感怎样都已经不好了,百姓要看的是魄力,为何数量是历次最高,统帅跟管理到底有没
有问题?? 对蔡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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