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菸品案构成的法条讨论

楼主: extrada   2019-07-25 13:23:53
现在在网媒看到主要的侦办方向似乎是:
[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1项第4款],我们来看一下法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
元以下罚金:
(略)
四、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者。
这里可能要注意的是,法条文字不是"公共"运输,而是"公用"运输。
且依照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106号刑事判决:
按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款所规定,依据法令从事公务之人员以
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之罪,其所谓公用运输工具,凡供
机关、部队等公务单位所使用之运输工具,均应包括在内。
这样吴是不是gg了啊 该怎么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