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19-07-25 12:37:40※ 引述《Makubex82 ()》之铭言:
: 北检以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 声请羁押获准
: 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者。
: 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 如果是自己行李箱私下夹带就算了 顶多罚钱了事
: 可是如果动用总统车队去运走私菸 就完全不一样了
: 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可是重罪
: 政府还想用只不过是陋习 呼咙民众?
: 总统府五台载运走私菸的派车单 到底是谁签的
: 接送总统的车 维安是最高规格 一定有一级主管签核
: 迟迟不公布 是为了大局为重吗
依法条及公用车辆定义来看,
个人认为就算是自己私人行李箱装烟,
只要被送上公务车就算符合。
今天假设随扈随总统出国,
正常是1人1条香烟免税额度,
结果多买2条放在自己随身行李,
也就是说准备规避申报,
现在行李中有2条漏税商品,
接着入境后随扈不可能是搭私家车离去,
一定是跟着坐上总统车队内的公务车,
而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是写什么?
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者。
所以以后不管是外交部或总统府等单位出国返回时,只要有派公务车来接,就决不能超买,一超买商品,再装上公务车就完全符合本条样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