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贪污治罪条例 第4条

楼主: jack096 (帮撑十秒)   2019-07-25 06:10:26
搞那么麻烦做三小
学办陈水扁那样就好啦!!~扣一条实质影响力.藉势借端说
这样就可以处理下去啦!!
任何一个公务员都适用,还可以无限上纲
查三等亲以内的财产,利用这一条下去,谁不乖乖进去关
陈水扁那时候不也是查不到直接关联吗?
只有到他老婆那边断点,办不到他
因为现今法律讲求证据,你要有直接或间接证据才能办到那个地方
而刚好在办陈水扁的时候,没有线索可以指向陈水扁
且企业老板也是自愿掏钱,还有人飞到日本去跟企业老板做条件交换
说只要你咬死他,就可以转污点证人
所以那法官就搞了一条这说法出来,就是先假设你这职务让人会心生畏惧的意思吧?
才会掏钱给你
现在用这一条下去公务员不就都会乖乖的不敢到处乱买东西了吗?
之前还有法官扩大解释广义公务员,这样就可以延伸推敲
只要是公股的企业,都可以算是广义公务员啊!!~这多好用
※ 引述《Makubex82 ()》之铭言:
: 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或漏税物品者。
: 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 如果是自己行李箱偷带就算了 顶多罚钱了事
: 可是这些人动用总统车队去运菸 就完全不一样了
: 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可是重罪
: 竟然有人说
: 黄国昌不应该这样爆出来
: 应该私下跟蔡英文讲 静静的处理就好了
: 免得影响选情 我看了也是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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