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放弃!丁守中选举诉讼二审开庭 法官点

楼主: crocus (哪来的)   2019-07-18 20:28:05
不放弃!丁守中选举诉讼二审开庭 法官点出攻防的关键
1.新闻网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35857
※超过一行请缩址※
2.新闻来源︰联合报
3.新闻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2019-07-18 12:24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即时报导
去年九合一选举,国民党台北市长候选人丁守中以3000多票差距败给现任市长柯文哲
,他以中选会、台北市选委会为被告,提起选举无效诉讼,一审认为无法证明有弃保
效应等理由, 5月判丁败诉;丁不放弃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今天首度开庭,法官提及
选务瑕疵是否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将会是未来辩论关键。
丁守中去年底提告选举无效诉讼后,台北地方法院除重新验票外,开庭审理 5个月后
,认为选务过程虽有个别疏失或瑕疵,但并不是普遍性违误,没有侵害民众的选举权
。另外,即使以对丁守中最有利的方式认定,争议选票充其量为58票,但柯文哲、丁
守中得票差距为3567票,即使争议票全数算给丁,也不会影响选举结果,今年 5月10
日判丁守中败诉。
高院今天首次开庭,丁守中未到庭,而他二审委任曾是美商大药厂CEO的律师陈晓云
。陈庭后表示,因为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所以不便对外说明案情,但他对于诉讼“
审慎乐观”。
陈晓云等律师在法庭上主张,选举无效是属于公法诉讼,选罢法第118条中“办理选
务违法”,不仅限于违反选举法令,也包括宪法、行政法规的原理原则;另“足以影
响选举结果”情形,包括“量”的判断,意指依选举重新计票结果,落选变当选,当
选变落选,或足以导致相当可能影响选举的结果;其二是“质”的判断,指的是选务
的普遍性违法影响民众选举权的行使;最后,是指选举程序违法,而导致宪法公平公
正原则受到残害。
中选会、北选会则指出,“办理选务违法”仅限于违反选罢法之情形,另“足以影响
选举结果”情形,除“量”的判断外,“质”的判断指的是选务作业整体普遍性违法
,直接影响选举权行使,且选务瑕疵明显且重大。
法官黄若美认为,“选务普遍性违法,是否属于明显且重大瑕疵?是否足以影响选举
结果?”将会是未来辩论关键,也是双方攻防重点,她今天也认为双方准备不足,无
法厘清疑点。
因丁守中委任律师分属不同事务所却尚未协调好,庭上表述意见和书状有所落差,黄
若美要求“大律师请你们先协调好再讲,不然法院要怎么记录”;而中选会一度无法
对选罢法第 118条要件清楚表达意见,黄若美也要求明确指出违反哪项法规,说“一
审虽判你们赢,但不能只引用原审判决”;另对于北选会多次表示再具状陈报,黄若
美也说“要一直再具状,就不用开啦!”
法官庭末谕知陈晓云等律师说明选务机关的违法行为,及违反什么法令,中选会及北
选会则要针对丁方的主张提出答辩,本件候核办。另黄若美已经司法会人审会通过,
将于8月28日回任新北地方法院,因此本件选举诉讼日后应会重新分案。
4.附注、心得、想法︰
看来丁丁稳了,在这纷乱的政治圈里,只有丁丁始终如一(-^-)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