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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新闻内容︰
独派团体“FETN蛮番岛屿社”成员陈俞璋前年在台北世大运会场,手举写有“TAIWAN”字
样的旗帜,被宪兵指挥部人员夺下带离现场,并将他移送警局侦办。他认为言论自由遭侵
害,且手部也因此受伤,向台北市政府、国防部、国安局等7个单位要求国家赔偿,台北
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国安局应赔偿10万500元,可上诉。
陈俞璋提告主张,他2017年持有门票进入台北世大运闭幕典礼会场,安静和平地举出印有
“TAIWAN”字样的旗帜,为台湾选手多日来令人激赏的杰出表现,表达台湾人的感谢和骄
傲,而旗帜长宽也没有超过世大运违禁物品的规定。
未料,在董事长乐团演唱“众神护台湾”时,突然有一名身穿白衣、头戴黑帽的国防部宪
兵指挥部人员,强行抢夺扯走他的旗帜,快速地递给其他人员,其他人则迅速组成人墙,
将他围住。他被限制行动时,大喊“无代无志抢走我的旗帜冲啥”、“旗子还我”等语,
最后被暴力压制,抬到松山警分局制作笔录,导致他双手受伤。
他指出,宪兵指挥部执勤过程,无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也妨害他的行动自由、财产权
和身体健康,而宪兵指挥部负责维护世大运会场秩序,台北市政府、国家安全会议、内政
部警政署、国防部、台北市警局、国安局,在维安会议做成禁止世大运出现任何旗帜的决
议,因此他向7个单位求偿75万1元。
判决指出,陈俞璋在世大运会场手举印有“TAIWAN”的布条,是不容侵犯的言论自由范畴
;且无论“TAIWAN”或是“台湾”本是超越政治或意识型态,依照相关规定和证人证述,
当维安对象莅临现场时,就由特勤中心指挥,而特种勤务指导单位就是国安局;而宪兵人
员虽然原属于国防部宪兵指挥部,但依特种勤务条例规定,在特种勤务生效期间,只受国
安局指挥下令,因此判国安局应赔偿医疗费、精神慰抚金,共10万500元。
4.附注、心得、想法︰
柯痞真的太过份,在台湾举台湾旗有什么不对,凭什么指挥国安局跟宪兵抢旗子!
台北市长的权力可以这样无限扩张吗?有没有台北市长可以指挥国安局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