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u270990 (木o下o大o王)》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超过一行请缩址※
: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487105
: 2.新闻来源︰
: ETtoday新闻云
: 3.新闻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罢免书换1元煎饼”大战韩粉!广德家被告违反《选罢法》
: 记者柯沛辰/高雄报导
: 高雄盐埕区香蕉煎饼店“广德家”日前在观光日推出优惠,不仅卖韩粉1000元的煎饼,还
: 标榜只要持写好的罢免书到店消费,就能吃到1元煎饼。6日当天,有韩粉误闯大骂女学生
: ,闹上新闻版面,如今店家持续被韩粉骚扰,不仅止不住谩骂声浪,还被控违反选罢法,
: 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和钜额罚金。
: 高雄市长韩国瑜6日号召韩粉到高雄观光,煎饼店“广德家”为了罢免韩国瑜,反串推出
: “发大财特价”煎饼一份1000元。一名杨姓女韩粉信以为真,当场掏腰包要买,不料却被
: 店家引导领取罢免连署书,让她当场傻眼,不禁好奇询问“你(店家)在推行罢免韩国瑜
: 是不是?”结果店家当场回应“这是我的自由阿!”
: ▲杨姓女韩粉准备付钱,被店家引导到前方拿罢免书。(图/东森新闻)
: 杨姓女韩粉听完无语,只留下一句“那我不买了”,匆匆离开现场。当时许多民众笑著录
: 下整个过程,眼见女韩粉离去,店家还笑着说“掰掰~大姐,这样就不能发大财囉”,随
: 即转头讨论“你看,我就说吧,一句话惹怒他们”。
: 不久后,女韩粉愈想愈气,返回现场用手机录影,一听媒体记者访问女学生“(煎饼)一
: 份卖1000块,妳觉得会有人来买吗”,她立刻插嘴“我就会,要是我就会。”没想到被女
: 学生反问“可是妳刚刚没有买阿!”让她急忙解释“那是因为你们要罢韩...”随后情绪
: 失控,当场飙骂“韩国瑜哪里不好”、“你们小孩懂什么”、“去死吧!”
: 请继续往下阅读...
: ▲杨姓女韩粉发现上当,询问店家“你们罢韩吗?”(图/东森新闻)
: 事件登上媒体版面后,广德家6日晚间写下3点声明,强调店家立场很清楚:
: 1.我们支持罢免
: 2.我们不消费国旗
: 3.我们希望生意是长长久久的,而不是用快闪方式消费高雄
: ▲杨姓女韩粉折返店内,情绪失控飙骂女学生。(图/东森新闻)
: 事实上,广德家老板5日就曾在脸书表示,为了感谢韩粉、感谢高雄观光局邀请,希望全
: 大高雄店家响应高雄观光日,所以他决定“7月6、7日举凡穿国旗装、国旗配饰等衣服饰
: 品,只要有中华民国国旗,“香蕉煎饼原价70 元,韩粉发大财特价1000元”,庆祝高雄
: 发大财。
: 为了推广罢免行动,店家还祭出优惠,“另外还有抵制罢免专案,只要手持刚写好的罢免
: 书,或有照片佐证之罢免书到本店”,两日内都可享有1元香蕉煎饼的福利,“不免废(
: 双关),那就让我发大财。”
: ▲有民众报案指广德家违反《选罢法》,报案三联单在脸书疯传。(图/翻摄自脸书)
: 尽管店家因此爆红,吸引不少反韩民众到场排队力挺,但这样的作法也激起许多韩粉不满
: ,不仅连日来粉专被谩骂灌爆,充满恐吓字眼,连持罢免书换香蕉煎饼的“优惠”,也被
: 检举影响选罢法。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2条第二项规定,以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约或交付罢免
: 案提议人或连署人,使其不为提议或连署,或为一定之提议或连署,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
: 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
: 目前已有民众向警方报案,也拿到报案三联单,后续有待警方进一步厘清。
: 4.附注、心得、想法︰
: 这位开吉的韩粉比暴走大妈高明多了!
: 何必表现丑态给大家看呢?直接叫司法体制来制裁韩黑就好了
: 可是不知道这个法条能不能罚到恶意满满的店家
: https://i.imgur.com/uvGDjfv.jpg
: 按店家的作法是他知道民众有罢免事实再给予奖励
: 这让我想到我首投时给了马英九,结果我姑姑知道后包了1000元红包给我
: 这样我姑姑有违反选罢法吗?
牵涉到专业的部分,也就不用什么嘲讽性的语气,实事求是
毕竟是否会成立影响意图的对价关系,相当有赖个人
社会经验的判断,在这里我也不会说乡民的判断
就会比法官差,甚至搞不好更好,但我将客观上的资讯列出来,给大家自己参考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选上诉字第105号刑事判决
"本次拷潭社区发展协会重阳节活动餐会,每桌餐费为3,000元
,较诸其他社区发展协会单价相当,业如前述;且以平均1 桌10人,每一到场之人
所分配之餐费约300 元(加上饮料费用则金额会稍多一些),则衡诸我国目前之社会水准及人
民之法律感情,一般人是否能因接受上开约300多元之餐点招待,
即将之视为贿选之对价,而足以动摇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更属有疑。"
"...一般人于接受约300 多元之餐点招待,难以认定足以动摇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
,则自无将被告黄天煌、简胜美分别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2 条第1项第2款
、第99条第1项罪名相绳之理。"
虽说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2 条有经过修法,不过重点在认定投票意向的问题,
大家可以看到实务认定贿选价位的判断方法其实相当恣意,也就是参酌
社会通念与法感情,乡民也常常讲社会通念、接地气之类的
事实上法官在用语上也是非常的乡民,但实际认定的时候会发现,根本就没有
像理科一般会有绝对的公式可以操作,还要衡酌具体情况,例如本案的活动餐会
,法官尚比较其他社区发展协会的餐费有没有相当,来认定是否成立对价关系
也就是"因为300元的一餐而去投票",套用到罢免案,其实就是"因为69元煎饼而拿连署书"
,所以如果能证明本无罢韩意向的民众因为69元而去拿连署书,就可以成立。
其实问题真正的重点在"对价关系",其实我们是在问自己我们对选举的想像是什么,当然
我们可以想像一场无任何金钱介入,完全哈伯玛斯式的行动沟通模式,选出最好的
候选人,不过这就不切合实际了,不是吗,但若要认定要到何种价码或何种情境才能
"影响"投票意向,又是一场大家各说各话的罗生门,所以与其问说恐龙法官何其多
不如先问说,到底法学有没有绝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