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绿将修法 严格规范“中共代理人”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9-07-06 07:33:51
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摇动人心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以文字、图书、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惩治叛乱条例》(1949-1991),第6, 7条
《惩治叛乱条例》是台湾民主化之后被撤除掉的法律之一,第七条其实也就是白色
恐怖时期“为匪宣传”罪名的形式。在这些罪名中,白色恐怖还有个很常见的罪名:
“奉(共产党)命来台发展组织”,当年这个是可能达到死刑的重罪,如今在《国安
法》修法的时候,这个精神又以重罪的形式回来了,修法的过程中还有立委嚷着应该
要让刑期达到无期徒刑的程度。
用秘密证人制度来抓罪犯,后来被大法官宣告违宪的,则是恶名昭彰的《检肃流氓
条例》,《检肃流氓条例》虽然后来补正了秘密证人的规定以达到合宪的要求,但是
后来又有条文被大法官宣告违宪,最后终于废止。这被认为是台湾民主发展的重要事
件。然而,民进党在历史的残余中发现了同样一并修改了秘密证人制度却还存在的《
组织犯罪条例》,重新把它活化了起来。
民进党之所以非修法不可的理由,乃是因为这些构成戒严、白色恐怖的法律及条文
,被认为严重迫害人权,而在民主化过程中一一被删除,目的就是不认为民主的社会
应该使用这些罪名。
如今我们正在抛弃台湾民主化的精神和果实,重新拥抱威权体制的思维。不是有句
话这么说的吗?“我不同意你所说的每一句话,所以我用国家安全的名义来阻止你的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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