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彰县议员施嘉华“靠爸”贿选 一审判决当

楼主: johnny9667 (大八)   2019-07-04 03:39:43
1.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41636
2.新闻来源︰
LTN
3.新闻内容︰
彰县议员施嘉华“靠爸”贿选 一审判决当选无效
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去年九合一选举,国民党提名施嘉华竞选彰化县第三选区县议员
,施嘉华父亲为求儿子当选,涉嫌以每票500元向选民买票,检方除将施父起诉,也向彰
化地院提出施嘉华当选无效之诉。彰化地院民事庭审结,判决施嘉华当选无效。本案仍可
上诉,若最终判决定谳,落选头民进党籍王国忠可望递补;施嘉华表示,接获判决书后会
提起上诉。
施嘉华︰接获判决书会上诉
据起诉书内容指出,去年9月选举期间,施父找来选区内线西乡6名村长、99名邻长发送竞
选总部成立邀请函,并交付村长5千元、邻长1千元工作费,另外施父也以每票500元向选
民买票,总涉案的人数多达160人,以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罪嫌,将施嘉华(34岁
)、施父等52人提起公诉,另外检方也对施嘉华提当选无效之诉。
民事判决内容指出,施嘉华父亲筹措大笔金钱从事有计画的买票,参与选务甚深,若未经
施嘉华本意,即自行出资买票贿选,有违常理,认为施嘉华容许买票之行为,已违反公职
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所示之投票交付贿赂行为,符合同法第120条第1项第3款规定
当选无效之要件,故彰化检方提出当选无效有理,应予准许。
对此施嘉华表示,尚未收到民事庭判决书,若收到判决书,会研议提起上诉。彰化县选委
会表示,本案仍可上诉二审,若当选无效之诉确定,经内政部解职确定,依程序由该选区
落选头递补。由于该选区录取6名,施嘉华排名第3高票当选,排名第7则是民进党籍王国
忠有望递补。
4.附注、心得、想法︰
国民党议员贿选一审判决当选无效 可上诉二审 若维持原判 由民进党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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