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蔡英文都捡到枪了,管中闵还在与泥巴苦战

楼主: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2019-07-03 10:25:42
风评:蔡英文都捡到枪了,管中闵还在与泥巴苦战
做为史上第一位被公惩会“公开审理”的当事人,台大校长管中闵在出庭后发出声明,引
用金恩博士的一段话,沉重地陈述过去一年多来,他所遭遇的政治追杀与迫害,期待司法
能澄清匡正不实指控。然而,仅仅从公惩会刻意拿“管案”示众来看,管中闵的期待未必
乐观。
民进党蔡政府治下,最倒楣的人
蔡政府上台之后,韩国瑜和管中闵堪称全台最倒楣的两个人,管中闵的倒楣程度犹胜韩国
瑜一筹,毕竟韩国瑜是站在政党斗争最前沿的人,北农是民进党蔡政府欲掌握地方势力的
必争之地,斗不倒的韩国瑜选上高雄市长,正摩拳擦迈向总统之路,不论大小事都可以成
为民进党嘻笑怒骂的标靶;管中闵做为一介学者,除了在马政府执政期间当了四年政务官
,基本不是搅和政治的人,当选校长第一时间就宣示退出政党活动,却莫明奇妙成为绿营
“追杀”对象,而且,追击一年半不松手,的确非比寻常。
细数管中闵过去一年半的“经历”,从立法院以“退回预算”施压教育部不接受遴选结果
、跨部会专案小组会议罗识各种“可能的”法律争议,舖天盖地从独董兼职到赴陆演讲,
无一不查,查到折损三任教育部长依旧一往无悔,出动检调侦办,到此刻仍未“侦结”,
即使教育部最终放手,监察院继续彻查管中闵过去二十年的报税纪录─监委查税亦属破天
荒之创举,最终弹劾并移送公惩会,站在公惩法庭的管中闵还是不知自己到底犯了什么滔
天大罪,要承受来自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网罗”?可悲的是,这么大一张网最后能
追究的只有一件:管中闵稿费所得不赀,并认定他因此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兼职”规定

写稿无“职”,何来“兼职”可言?
根据管中闵写稿媒体社长裴伟证词,该刊社论或挂名专栏稿酬达二万到四万不等,高于一
般媒体标准五倍到二十倍,该刊稿酬惊人不关管中闵的事,监察院和公惩会要追问的不是
管中闵稿费高不高,稿费高低和是否为兼职是两回事;荒谬的是,监察院所列举的文章,
据裴伟证词“印象中大多不是管写的”;简单讲,社论不代表撰稿人,从完稿到上刊,面
貌可能未必同于初稿,而不论是写社论或写专栏,但属“外稿”者即非媒体编制内人员,
但凡媒体应有之薪资福利待遇乃至聘约,一并俱无,既无“职”可言,又何来“兼职”?
很遗憾,监察院调查时相关人员陈述文章与国发会职掌、政务委员职务、乃至法案都没关
系,全部不被弹劾监委采纳,却依报税纪录“推算”管所写的篇数与所得,质言之,不论
是监委或者公惩会法官,都不可能“推断”哪篇社论是管中闵的手笔,司法裁判的前提是
证据,拿不出证据的论罪,不是罗织是什么?
“稿费”是“智慧财产”,而非“犯罪所得”,公惩会合议庭要裁断的是监察院移送的弹
劾有理无理,写稿是否真的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兼职规定,而非比对文章是否为管所写,
或追究该刊终止给付后管还有没有供稿?
蔡政府踩着知识份子的尊严,攫取权力
公惩会汇整的“六大争点”才是辩论庭的主体,包括铨叙部函示与大法官释字第十一号与
七十一号。铨叙部函示各政府机关八十多条违反与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情状,其中一款
:“公务员在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或编辑研究学术之杂志刊物,均
非本条第一项所谓经营商业。”就是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这款函示系根据释字第十一号
而来:“公务员不得兼任新闻纸类及杂志之编辑人、发行人,业经本院释字第六号解释有
案,至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依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自亦不得
兼任。”简单讲,各种职衔都不能兼,但写稿不在其中;至于释字第七十一号主旨在解释
“兼任外籍机关临时工作”是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补充说明也不能兼任报纸杂志各种“
职员”,简单讲,兼任记者编辑校对…都不可以,但写稿不在其中。
上述解释或函示,都是依照大法官释宪而来,写稿属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公惩会自无权
力推翻或限缩,若公惩会能以惩戒裁判限缩言论自由,那是活生生把言论自由一下推回比
北洋时代还不如,当年的司法总长梁启超硬生生骂倒大总统袁世凯,管中闵的文章连骂人
的边都沾不上。(相关报导:风评:管中闵成了政治与司法的炼金石|更多文章)
管中闵无罪,他只是被遴选为台大校长,而这个结果不为权力者接受。荒谬的是,不论是
仰承上意或挟私怨私利者,宁可违反大学法的自治精神,拽著公务员服务法的“鸡刀”恶
整台大校长,在他们眼中,管中闵只是他们追杀的标的物,即使以公开透明改革之名破天
荒“公开审理”管中闵的公惩会,对其处境艰难大概也没有太多理解。管中闵成了民进党
蔡政府扭曲统治的见证人、牺牲品,踩着知识份子的尊严攫取权力,已经捡到枪的蔡英文
总统不会因此增添更多光采,遑论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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