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选票补助款之修正

楼主: Lakeotter (不曾被走过的道路)   2019-07-01 10:58:03
为了让选票补助款的补助更符合公平和效益,
中选会应该在现行选票补助款办法之基础上,
新增加“依任职时间的比例”来补助和退还选票补助款。
例如,
一,凡当选人在任期期间参与其它选举而当选时,
必须依照任职期时间的比例,退还选票补助费差额。
二,凡当选人在任期期间被罢免成功,
必须依照任职期时间的比例,退还选票补助费差额。
三,参加补选的候选人,有领取选票补助款资格者,
需依照剩余任期所占比例来领取选票补助款。
四,选票补助款的拨款顺序 ***可讨论***
如果总金额是2400万元,而贷款500万元,政治献金1000万元,小额捐款500万元。
则,政府选票补助款是先提拨900万元
(选票补助款拨款第一顺位的金额 = 总金额2400万元 - 他人所出的钱1500万)
1.选票补助款剩余部分,将在任期结束后拨放,
2.若期间被罢免成功或另外参选又当选,则剩余款项悉数没收,
且必须依照任职时间的比例来追还先前所领900万元的选票补助款先期款项。
如此,不论是中途烙跑去参选,或是参加补选,
国家的财库都不至于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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