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高嘉瑜fb

楼主: zoeapezoo (streptococcusagal)   2019-06-29 00:00:31
1.转录标题︰
回应网友对南海质疑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请写名称
1.转录网址︰
一https://reurl.cc/aYegG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
2.转录来源︰
高嘉瑜fb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3.转录内容︰
最近很多网友质疑
南海投标双子星“前”,
投审会有事先审查过!
就连柯市长在先前受访时都说︰
“有事先订下SOP,
送经济部投审会审查资格。”
但根据嘉瑜的了解,
投标双子星的公司是
“香港商南海发展有限公司”
在台湾登记的营业项目只有两项:
1.一般投资业 及
2.法令未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而南海得标双子星,
北市府与南海议约完成“后”,
南海必须成立“新专案公司”
并送投审会通过,
才能跟北市府签约。
而这家“新专案公司”叫
“台湾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金额台币10亿,
设立目的是
“C1/D1土地开发案(双子星)”。
原来投标的公司跟新申请设立的专案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两家公司,股权结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营业项目,完全不同,所以才必须向投审会申请,通过后才能设立并与市府签约!
所以投审会应该是第一次审这家得标后才成立的新专案公司!
如果经济部事先真的有
审查过南海的“投标资格”,
却在事后驳回南海的“投资申请”?投审会对南海
就有标准前后不一的问题。
反之,
若这根本是张冠李戴、鱼目混珠的错误讯息,经济部应公开说明,以免伤害政府的公信力!
以下是嘉瑜查证经济部相关网站的公开资讯后所作的整理。
—————
双子星第六次招标的投标日期是
107年10月1日。
一、在投标前,南海只有依据公司法第371条:“外国公司非经办理分公司登记,不得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业务”的规定,
向经济部中部办公室申请登记一家叫“香港商南海发展有限公司”的台湾分公司。
核准登记的日期是107年8月29日;南海申请的台湾境内营运资金是台币1仟万;营业项目只有两项:1.一般投资业 及2.法令未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 所以,在去年10月1日投标前,经济部唯一审核过的是南海台湾分公司的设立登记,金额1仟万,经营一般投资业及法律未限制禁止的业务。
没有双子星。
二、捷运局公告南海取得双子星最优申请人资格“后”,
外界纷纷质疑有中资介入的疑虑,
经济部投审会在107年12月28日主动发布声明澄清︰
依照南海8月份申请设立台湾分公司时的“股权结构”,尚无证据显示南海发展公司为陆资。
——由此可见,
1.当时经济部仅有掌握到南海申请台湾分公司时的“股权结构”资料。2.纵使外界有所质疑,经济部依然坚守“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并未认定南海是中资公司。
三、台北市政府与南海议约完成“后”,南海才依据“外国人投资条例”相关规定,向投审会申请新设双子星专案公司,以便与北市府完成签约。
申请日期是108年1月25日,申请人是去年8月才核准登记的“香港商南海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的专案公司名称叫“台湾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额台币10亿,设立目的是“C1/D1土地开发案”。
同时,在这一份4月17日投审会发函给南海的公文上记载,投审会已5次通知南海补正申请资料,并要求南海在5月13日前补充说明负债比偏高及资金来源等问题。
——由此可见,
1.投审会是在南海投标双子星并且与市府议约完成“后”,才收到申请开始进行审议。
2.投审会多次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针对以上的过程整理,嘉瑜公开呼吁经济部:若有资讯不完整或错误之处,请尽快说明指正。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4.附注、心得、想法︰
附上黄国昌今天记者会对于南海的看法
24:25以后
https://youtu.be/vSBYNFnL4hQ
老实讲我再多说一句
经济部投审会 其实去年夏天的时候
就审过第一次 说没有问题通过
所以后来他们才去投标
在那个阶段我找了经济部投审会来说明
说你们当初是怎么过的
我赫然才发现他们在审的时候一堆单位
全部都没有被照会 提供意见
当时还为了这件事情
我还在这个会议室里面
找了好几个单位的人来开记者会
时间我忘了 大家应该可以搜寻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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