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 FB 关于双子星投审会驳回

楼主: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9-06-27 09:20:45
投审会驳回理由的懒人包
百慕达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南海发展的母公司
香港商南海发展有限公司:双子星的投资者
香港商中国数码公司:南海发展的股票全部质押给中国数码
南海控股:大陆人高度参与百慕达商南海控股公司之营运、政策方向
1.行政总裁有大陆籍
2.负责营运及制定政策方向的执行委员会有过半成员是大陆籍
中国数码:大陆人高度参与香港商中国数码公司营运、财务、人事方针
1.大陆人于董事会席次过半,已具控制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40002&flno=7
投审会根据以上理由,引用了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
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40015&flno=3
但投审会的驳回理由同时也满足"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此时就不适用对外国人投资条例,而是应该用下面这条驳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40015&flno=8
"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国家安全"
结论:投审会不敢说南海是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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