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香港逃犯条例”的探讨

楼主: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9-06-16 10:23:33
※ 引述《fordmvp (无名氏)》之铭言:
: 1.所谓不通过“逃犯条例”,也就是“引渡条款”,香港就会变成“犯罪天堂”
: 这种说法根本是“造谣”!
: 只要“司法互助”把犯罪证据交给香港就可以了!
刚好我也在想这个问题, 会不会变成犯罪天堂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台湾
能把陈同佳的犯罪证据全部移交给港, 交由香港司法审理判刑,
为什么现在不做? 看在让死者安息, 违法者应受处罚的大原则之上,
台湾不应该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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