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死人连署当借口来增加公投门槛真的超瞎
看看立法院法制局的意见是什么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080203.aspx
中央通讯社
立院法制局:公投连署附身分证影本 个资恐外泄
立法院法制局5月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评估报告。报告指出,政院版草案规定,提案人名册
须附具提案人联络电话及国民身分证影本,当然便利户政机关查对,但未必能确定附有联
络电话及国民身分证影本者,确实有提案的真实意愿。
法制局指出,由于公私部门常为确认当事人之真实,或其提供的个资属实,要求当事人提
供联络电话及国民身分证影本;申请移动电话门号就是常见的事例,且取得资料的业者往
往是通讯行,换句话说,有心诈伪者不难取得这些资料。
报告指出,提案人名册附具电话、身分证影本等资料,也未必无瑕疵隐藏其中;且经手提
案人名册的人,不止是领衔人,这些资料在传送过程中,难保不会外泄,因此也可能让有
心提案者裹足不前,而有阻碍公民投票之弊。
法制局指出,现行公投法中规定,“主管机关应建置电子系统,提供提案人之领衔人征求
提案及连署”,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电子系统也有其安全问题,但以电子申报所得税施
行多年经验来观察,电子资安问题固然不时存在,但确是最便利且安全的可行途径。(编
辑:赵蔚兰)10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