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1951 (QQ)》之铭言:
: https://reurl.cc/Zd0E3 唐慧琳的论述
: https://reurl.cc/0b5kA 游淑慧的论述
: 看完她们2人论述 大致的理解是这样
: 如果有一天 香港人在台湾杀了人 趁没发现前 烙跑回香港
: 然后台湾人发现这香港人的杀人事证 由于台湾和香港并没有签罪犯的引渡条约
: 无法引渡回台湾坐牢 香港政府也不会判这个香港人杀人罪 这样你们觉得ok吗?
有脑子有良心都觉得不OK吧
这叫偷换概念阿
签了送中条例也不会引渡回台湾
造成受害者的损害也不会复原
要做的是修改引渡条例可以送回台湾
同时这些条例还要有人权上的保障
不能随便送到非关地区审判
以犯人来说 最多在中国法院被判刑被关
台湾受害者可以拿到民事损害吗?
在中国被判刑能对受害者心情有所平复吗?
受害者可以知道加害者被中国判了什么吗? 判决书会寄到台湾? 会通知受害者出庭?
如果会 出庭的钱还要自己出 家人被杀 还要多花一笔钱搭飞机去中国
这种偷换概念恶心至极的鬼玩意儿 只是骗无知的人而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