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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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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闵涉违法兼职 公惩委首次“主动”公开审理
2019-06-14 14:51/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1月8日上任,监察院1月15日通过委员王幼玲、蔡崇义提案,弹劾台大校
长管中闵过去担任公职期间,替壹周刊撰写社论的行为,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公
惩会认为本件属“社会瞩目重大案件”,定7月2日行准备程序,并罕见地公开审理,开放
60个旁听席。
原台北县新庄市市长、新北市新庄区前区长许炳昆任职期间,经(兼)营商业,违反公务员
服务法规定,2016年10月遭监院弹劾。许在准备程序时声请公开,公惩会同意,但言词辩
论时,许未再声请公开,因此审理不公开。而管中闵案则是公惩会“主动”公开审理的首
例。
公务员惩戒法第44条规定“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合议庭审理案件,均不公开。但公务员惩戒
委员会合议庭认有公开之必要或被付惩戒人声请公开并经许可者,不在此限。前项规定,
于第四十二条嘱托调查证据时,准用之。”。本件的合议庭由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担任审
判长,合议庭成员包括廖宏明、吴景源、张清埤、黄梅月,其中一人为受命委员。
管案庭期定在下月2日下午3点,因公惩会的法庭空间不大,特别向台湾高等法院商借专一
法庭使用。申请旁听席的方式比照宪法法庭说明会,民众须携带相关证件,提前1小时至
高院门口登记领取旁听证,额满为止。
监委王幼玲指出,依国税局资料与壹传媒提供资讯,管中闵任教台大期间,就以口头约定
方式撰写“壹评论”、“壹观点”、“壹看法”等社论单元,每月5万元稿酬,月初就预
扣5千元所得税,每半年增付2万5千元,每年65万元。管中闵替壹周刊撰稿7年,其中他在
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担任政务委员、国发会主委等公职期间,未停止合作。
公惩会采一级一审制,如果公惩会认为管有违失,可能的惩戒有申诫、罚款、减俸、撤职
、免除职务5种。
4.附注、心得、想法︰
很好很好,嫌票太多了就来吧。
反正现在你们人多,怎么说都可以成案。
最好审判的最后结果,是把管中闵"免职"了。
这样子,dpp的各位大大,就高兴了吧。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