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个题外话,韩国瑜把盈余分给员工有可能违反背信罪
那为什么会违反背信罪???
现在韩国瑜金身破了,政黑板比较容易看得下去
首先先把公司法235-1条抓出来看
第一项: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当年度获利状况之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
从第一项来看,公司有赚钱一定要分红给员工
所以韩国瑜在北农时期赚了钱,分给员工似乎没什么问题
但是问题就出在要用章程订明分红比例和数额
这条法律是104年修订,105年六月前公司应该都要修订章程
所以105年之后有没有违法分派员工分红一翻两瞪眼
看章程怎样规定,如果发超过章程规定的数额就可能是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