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摇撞骗”冯光远挨告获判免赔
记者张文川、葛祐豪/综合报导
作家冯光远今年1月在脸书发文,明嘲暗讽批评高雄市观光局长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摇
撞骗、不出事才有鬼”,潘恒旭认为名誉受损,提告求偿200万并要求登报道歉;台北地
院审理后,今判潘恒旭败诉,冯光远免赔。对此,潘恒旭强调会上诉二审,并亲自出庭。
冯光远今年1月8日在脸书粉丝专页发文指出,“看到高雄市韩市府大将潘恒旭的新闻,我
笑了,此人曾经是给我报报的外围份子,帮我谈过一、两个案子,可是后来被我踢走,人
品太差也”,又说“他帮韩,其实两人智商不分高下,所以,我老早就跟朋友说,等著看
笑话吧,如果一个人擅长招摇撞骗,不出事才有鬼,哈”。
冯又在脸书说“他(潘)骗吃骗喝,都是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霹雳(布袋戏)就是一例
,明明只是霹雳公关,搞得好像霹雳的成功,是靠他的推广,喧宾夺主”。
潘恒旭同月10日表示,冯光远说他人品差,已影响他的声誉,将对冯提告,要求赔偿名誉
损失。
冯同日下午则在脸书刊登“道歉启事”,却是嘲讽满点,他要道歉的对象是当天所有在找
他的新闻记者,并原文照登潘恒旭在2003年9月3日的道歉启事当做范本:“本人于民国91
年8月4日在‘喜福网’网站上发表六封网络留言,对刘幼琍教授作虚构不实之诽谤,致损
毁其名誉,本人深感愧疚,特立本道歉启事以表歉意 道歉人潘恒旭”。潘恒旭随即正式
提告。
北院审理后认定冯的这些言论确实已贬损潘恒旭的名誉,但冯是依据他与潘共事、工作上
相处的亲身经验,并非全无依据,虽然用词夸张,足以使潘感觉不悦,但仍是基于一定事
实根据的个人感受表达,并非没凭没据的谩骂。
判决认定,冯光远的言论是针对潘恒旭继续担任高雄市观光局长一职,可能会再次发生类
似争议或弊端,提出质疑、批判、表达不满,以期望大众关注此公共议题,是在陈述主观
价值判断的意见,并非以恶意中伤名誉为目的,不是单纯谩骂,言论未逾越合理范围;经
利益权衡后,冯的言论自由保障,应优先于潘的名誉权,不能认定冯侵害名誉权,因此判
潘恒旭败诉。
台北地院今年3月曾开庭,冯光远在庭外称赞潘恒旭是很杰出的公关人才,潘能进入台北
之音工作,也是由他介绍,但他后来发现潘很会利用别人,总是超越公关人的分寸,还会
未经同意冒用头衔。
冯还说,他早在2002年9月就曾写过公开信好好讲过潘,想不到16年后,潘竟然当上局长
,“不得了了!天皇老子了!不是我们能讲的人了,对不起喔!”、“潘跟着韩国瑜做事
,如红花与绿叶,个性与程度很是匹配,两个人都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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