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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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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第264号解释浏览人次:105 第 264 笔 / 共 777 笔 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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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字号
释字第264号
解释公布院令
中华民国 79 年 07 月 27 日
解释争点
立法院就预算案为增加支出之提议违宪?
解释文
宪法第七十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旨在防止政府预算膨胀,致增人民之负担。立法院第八十四会期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请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发半个月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以激励士气,其
预算再行追加”,系就预算案为增加支出之提议,与上述宪法规定牴触,自不生效力。
理由书
按宪法规定,行政院应提出预算案,由立法院议决之,旨在划分预算案之提案权与
议决权,使行政院在编制政府预算时能兼顾全国财政、经济状况与年度施政计画之需要
,并为谋求政府用度合理,避免浪费起见,委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议决之,以发挥其监
督政府财政之功能。为贯彻上述意旨,宪法第七十条明文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
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以防止政府预算膨胀,致增人民之负担。立法院
第八十四会期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请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发半个月公教
人员年终工作奖金,以激励士气,其预算再行追加”,乃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为增加
支出之提议,虽系以委员提案方式作成,实质上仍与前述宪法规定牴触,自不生效力。
大法官会议主席 院 长 林洋港
大法官 翁岳生 翟绍先 杨与龄 李钟声
杨日然 马汉宝 刘铁铮 郑健才
吴 庚 陈瑞堂 张承韬 张特生
李志鹏
柯文哲会跟他们干起来吗
作者:
Stigmata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9-06-05 18:27:00所以柯P也可以提释宪甩锅吗 嘻嘻
作者: saisai34 2019-06-05 18:32:00
已经有案例还需要在释宪一次吗?
作者: KG2008 2019-06-05 18:33:00
反正议会提爽的 告诉那些老人我们尽力了 是柯不发的
作者:
Stigmata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9-06-05 18:34:00拖时间做样子啊 好大法官 不用吗从柯P不发转成违宪 送礼自用两相宜
作者: maywrann 2019-06-05 18:39:00
这篇柯幕僚快来看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