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敬老金目前看到的版本
市府版本草案主张,年满99岁以上老人,及89岁以上原住民,每人发1万元及礼品一份;
65岁以上未满95岁老人,且列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之户内人口,或领有中低收入劳人
生活津贴,及年满55岁以上,未满89岁原住民,每人发1500元。
国民党团则提案,年满65岁至75岁长者每人1500元,75岁至未满85岁每人3000元,85岁至
未满99岁每年5000元,99岁以上每人1万元及礼品一份。
目前看起来在蓝绿两党优势下
应该是很难不通过国民党版本
想问如果此自治条例如果通过
台北市民是否能行使公投复决权呢
如果执行此公投是否能冲高年轻人的投票率呢
是否有经验的版友能提供相关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