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会逼柯到头来还是要讲清楚的
禁反言原则:
禁止反言原则(estoppel、equitable estoppel、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认)是英美法系国家的
一般契约理论,其基本内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尔反尔;意
即“说话算话”。
禁止反言是国际法及普通法上的一项法律原则。若第三方因委托人之陈述产生对代理人的依
赖,则委托人不得否定其先前陈述的委托代理关系。
例一
1933年,丹麦与挪威就东格陵兰岛主权问题诉诸国际法院,最终丹麦胜诉。国际法院作出这
一裁决的依据之一是,挪威外交大臣艾赫伦曾于1919年对丹麦公使表示,不反对丹麦对格陵
兰的主权要求。国际法院认为这一声明对挪威是具有拘束力的,至少挪威承担了不对丹麦在
全格陵兰岛的主权提出异议的义务。
例二
1904年,泰国(当时叫暹罗)与法国签订了一个划界条约,规定根据分水岭原则划分现在的
泰国与柬埔寨边境,作为条约附件之一的划界地图被送交给泰国。本来,根据实际的分水岭
,隆瑞寺是在泰国境内,可是划界地图却把隆端寺地区划到柬埔寨境内。问题是,从地图完
成之日起一直到1958年争端发生时,泰国一直没有对地图当中的错误提出过任何异议。于是
国际法院认为,泰国的沉默实际上是对地图所标示的泰柬两国边境划界的默认,而根据这一
默认,泰国已经认可了柬埔寨对于隆端寺的主权。因此国际法院裁决,隆瑞寺属于柬埔寨。
结论:
也就是中共对台的主权宣称,台湾不加以反对的话,可能就会被视为默认,糟糕这个可难辩
护了,我还真的不知道国际法有这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