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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政治协议 须经国会双审议加全民公投
新闻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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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31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5条之3条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5条之3条
条文明定,负责协议的机关应依照缔结计划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若立法院
条文明定,待完成谈判协商后,应在15日内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15日内行政院应公开
条文明定,协议草案经全体立法委员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同意,再由行政院将协议草案
三读条文明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江启臣说,两岸关系非常特殊,任何协议签署都攸关国家安全、人民福祉,针对单一类型协议修法,容易挂一漏万,应制定专法处理,如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亲民党团总召李鸿钧说,执政党把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晾在一边,单独拉出政治协议,大家应坐下来讨论,而不是强行通过,若匆促立法后遗症会非常严重。
民进党团干事长管碧玲说,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曾公开说,若重返执政要与中国签订和平协议,“我吓到吃手手、睡不着”;执政党对于守护台湾有历史责任,两岸政治性协议要事前审查、提出影响评估后才能进行签署,签署中立法院能平行监督,事后还有3层把关,要有听证会、立法院3/4绝对多数同意后,再送交人民公投决定才能通过。
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说,时代力量在2、3年前就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提出两岸政治协议应强制性公投,现在要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能接受,但应明确定义“政治协议”内容,若让行政部门来界定太危险、含糊。(编辑:黄国伦)1080531
附注、心得、想法︰s
DPP创党时一定不会想到,
到头来,种花民国的民主、法治、自由、健保、奶粉、北车大厅、PTT、还是得由DPP守护。
对比今天景福门那群狂粉,穿着国旗葬送国旗。无比讽刺。
时力已经说出后续我们要继续监督的部份了!
【《政治协商》的定义,不能由行政部门定义】
虽然有合宜的法案立法三读了,但是我们的生活、自由、权利、褔祉,还有风险。
在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界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