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hlia7357 (dahlia  )》之铭言:
: 恕删
: : 但是,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9条第3款还有一个免责规定。只要:
: : 1.是通讯的一方,或是得到通讯者的同意
: : 2.不是出于“不法目的”就不处罚。
: : 因此,如果你是通话者,为了正当合法的目的而在谈判过程中偷偷录音,就有可能合法。
: : 反过来说,如果你是窃录“他人的对话”,例如配偶与小三的通话纪录、对话过程,就算
: : 目的正当,仍然是违法的。
: : 所以只要1+2 就是合法
: 1.是通讯的一方,或是得到通讯者的同意
: 2.不是出于“不法目的”就不处罚。
: "所以只要1+2 就是合法"
: 我想问的是,如果符合上述两点,但是 BUT
: "你拿这个合法的录音,去议会"用片段剪接的录音"播放
: 当庭之下用议员职权去胁迫台北市市长,"以乔案影射市府图利远雄"
: 请问本来这个合法的証据,是否还是合法?
: 正当合法的录音目的,请问是否在这个案件存在?
议会拿当事人录的不违法啦
问题是剪七段 如果说是为了节省议会时间 也应该另行公布
而且那七段听起来都没问题 看起来就是故意要抹黑而已
这基本上已经伤到民进党了 也伤了柯文哲
KMT和韩国瑜根本爽歪
(新钞流)出这种烂招 要打蔡英文 柯文哲
这种损人1000自伤800的招数 看来是真的急了
后面到初选前 我看新钞流可能还会有更多八点档好戏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