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韩国瑜北上告吴子嘉 绿议员齐轰:高雄没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9-05-31 16:49:52
※ 引述《raxxar82 ( )》之铭言:
: 刑事诉讼法 第 5 条
: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 犯罪地 台北摄影棚
: 被告住所 台北
: 在高雄提告 法院大多会以非案发地无管辖权
: 而将案子移交台北法院
: 这样只是在浪费第一次开庭的时间
你刑诉没有读过吗?
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两边法院都可以管辖
岛主在台北用网络诽谤韩导
犯罪行为地在台北
遭诽谤的被害人,其接受讯息地是犯罪结果地
所以不管台北法院那么依照管辖恒定原则
韩导就可以光明正大离开高雄
到台北开庭了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9-05-31 16:52:00
台北电视台记者多呀
作者: Chuckj (全世界只有你不懂我爱你)   2019-05-31 16:55:00
有管辖权,不代表最后不会移交回台北吧? 原po不是说怕浪费一次开庭时间。难道不是吗?
作者: rjianc (rjianc)   2019-05-31 16:58:00
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
作者: ssiou (科科~~)   2019-05-31 17:02:00
体恤亲人,不想让他们舟车劳顿跑到高雄而已,有什么好嘴的
作者: wewants   2019-05-31 17:18:00
为了有正当理由可以离开高雄啊!
作者: nucleargod (珍奇)   2019-05-31 21:31:00
你是不是把自己文章修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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