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两岸签署政治协议须经国会双审议加全民公投
2019年5月31日 下午 03:09
Yahoo奇摩(即时新闻)
https://reurl.cc/dA6YM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5条之3条文,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
应经国会“双审议”,并举办全国性公民投票通过后,才能签署、换文,由总统公布生效。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5条之3条
文。经表决后,出席105人中,70人赞成、35人反对,通过民进党团版再修正动议。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涉及具宪政或重大政治影响的政治议题之协议,行政院应在协商开始90
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画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经立法院审议通过
后,始得开启协商;为充分落实国会监督精神,负责协议机关提出缔结计画,经全体立法委
员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同意,才能开启签署协议的协商。
条文明定,负责协议的机关应依照缔结计划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若立法院
判断双方已无法依缔结计画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1/2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
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缔结计画进行时,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条文明定,待完成谈判协商后,应在15日内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15日内行政院应公开
协议草案完整内容,函送立法院审议,报告协议过程并再次作成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
估,立法院应举行听证。
条文明定,协议草案经全体立法委员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同意,再由行政院将协议草案
连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书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且获有效同意票超过
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即为协议草案通过,最后经负责协议机关签署、换文后,呈请总统
公布生效。
三读条文明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
协议项目;违反本条规定所为之政治议题协商或约定,无效。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江启臣说,两岸关系非常特殊,任何协议签署都攸关国家安全、人民
福祉,针对单一类型协议修法,容易挂一漏万,应制定专法处理,如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亲
民党团总召李鸿钧说,执政党把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晾在一边,单独拉出政治协议,大家应坐
下来讨论,而不是强行通过,若匆促立法后遗症会非常严重。
民进党团干事长管碧玲说,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曾公开说,若重返执政要与中国签订和平协议,
“我吓到吃手手、睡不着”;执政党对于守护台湾有历史责任,两岸政治性协议要事前审查、
提出影响评估后才能进行签署,签署中立法院能平行监督,事后还有3层把关,要有听证会、
立法院3/4绝对多数同意后,再送交人民公投决定才能通过。
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说,时代力量在2、3年前就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提出两岸政治协
议应强制性公投,现在要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能接受,但应明确定义“政治协议”内容,若
让行政部门来界定太危险、含糊。
===================================================
公投之后然后呢?要干嘛?
11/24已经告诉我们公投是什么了!
就是你投你的,我干我的!
民进党还好意思一再地拿公投出来玩!
这到底是个什么烂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