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good (nogood)》之铭言:
: 总统副总统宣誓条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1
: 第 4 条
: 总统、副总统宣誓,于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开仪式分别行之,由大法官
: 会议主席为监誓人。
: 法律明文规范的事情,草包就是可以画唬烂不脸红
: 高雄就职个屁啦,直销嘴骗骗骗
问题来了,请问中央政府所在地在宪法中是有明订在哪吗?
好像没有吧?
而且韩我记得他说的是在高雄办公好像不是说在高雄宣誓就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