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高雄刘氏古厝突袭拆除 深入追踪

楼主: jocelynliu33 (刘罐罐)   2019-05-26 16:41:50
高雄刘氏古厝遭突袭拆除,是文化局怠惰还是不熟法令?
萧文杰 鸣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472/3832614
高雄市长韩国瑜在就任半年后,终于对外宣称“英文很好”的文化局长找到了,韩市长表示要在总质询后公布人选。可是人事命令还没宣布,高雄市民提报的仁武刘氏古厝却在文化局审议现勘前被拆了。
高雄文化局的积弊已久,细数2018年至今,这已经不是高雄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文资惨案。2018年3月,旗山洪厝及高雄客运冈山总站都是提报后被拆,只是少为关注,高雄文化局就好像吃了熊心豹子胆,让荒腔走板的事接连发生。笔者怀疑若不是文化局蓄意怠惰,就是文化局人员对法令认识不足,即使有文资法也不会用。
问题是,外传即将上任的文化局局长林思伶,虽然拥有教育学博士学历,可是她不是文化行政、艺术管理领域专业,过去也不曾有以民间人士或学者角度关心文化政策的实绩,未来上任可能是一个领着文化局长薪水却担任“英文总机”角色。凡事都仰赖文化局内部的“分机”回答问题,若下属有意欺上瞒下,“英文总机”局长恐难胜任文化政策中诸多繁复的问题。
笔者长期关注文资议题,在高雄文资处境艰难的状况下,决定把所观察到的不合理现象公开。一方面让新任文化局长可以参考,进而思考、检讨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同时,也让高雄市民得以监督高雄市府,是否有行政疏失及纵容不法之情事。
有文资价值却无文资身分的刘氏古厝
在其它国家,有文资价值的建筑,若所有权人愿意保留,或许未必要有法定文化资产身分。但是台湾环境特殊,政府长期放任土地炒作,对文资教育缺乏宣导,导致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经常遇到都更就不保,因此必须祭出法律约束来保护文化财。
另一方面,私人想保护老屋并非容易,修旧如旧,顶真的老工法匠师施工价格高昂,修复材料取得并非容易,需要政府用公权力补助或是协助。如拥有法定文化资产身分可使私有建筑所有权人在修缮方面获得95%补助,对于被指定成古蹟或登录为历史建筑的土地部分,可以透过容积移转、换地、市价协议征收、市价收购来保障私有财产,这是台湾为了保护文化财的必要手段。
一般来说,文化资产保存是基于公共利益,要成为法定古蹟与历史建筑的门槛非常高,古蹟之指定必须符合下列基准之一:
具高度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者;
表现各时代营造技术流派特色者;
具稀少性,不易再现者。
换言之,并非只要是老房子,就会被指定、登录为法定古蹟或历史建筑,通常要成为法定文化资产前,必须有清楚的调查研究来佐证文化价值,并且通过正式文资审议,其门槛是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同意,这是高门槛设计。
回到高雄仁武刘氏古厝,由诸多官方公部门资料可知,刘氏古厝是具有文化价值的,奇特的是,多年来竟没有任何法定文资身分,也未曾经由文化局文资大会审议,这也显示出高雄文化局长期以来的怠惰。1
笔者之所以这样说,是官方曾经对刘氏古厝做过基础调查,例如高雄市仁武区公所、高雄国民小学高年级乡土教材仁武乡简介、仁武乡出版的《仁武乡志》,由这些官方文献约略可归纳出,刘氏古厝至少有169年至198年的历史2,而其砖雕、泥塑、彩绘、剪粘、斗拱、燕尾脊等建筑艺术的装饰更具高度价值。然而,这样已有文资基础资料的老建筑,常理来说早应已列册追踪,无列册追踪突显高雄市府过去花费公帑调查,却无后续实质作为。
不会处理或故意错误处理文化资产?
既然刘氏古厝已有粗略官方调查,文化局基于职权,本应主动启动相关古蹟或历史建筑文资审议措施,可是多年来没有行动。而古厝后代主张保留与拆除者皆有,保留方在祭祀公业改组后,部分后人将土地售予建商且快完成交易时主动提报文资审议,并且说明:“具有立即性之拆除危机!”高雄文化局竟然消极处理。据文化部提报列册追踪程序,高雄文化局早就应该迳列为暂定古蹟。这是高雄文化局在此案的第一个疏失。
刘氏古厝文资现勘前一日遭突袭式拆除,事发时,提报人发现后曾紧急通报,要求文化局立即前往执行暂定古蹟,通报时间为早上8点,可是文化局到现场时间为9点45分左右,建筑物大多已夷为平地。不禁令人纳闷,为何平常只需要25分钟车程,高雄市文化局却耗费了1小时45分钟才抵达现场?
据文化局说法,他们在紧急联系文资委员到场。乍听之下似乎有道理,可是在2017年经历杜锡圭强拆事件后,文化部老早就修改《暂定古蹟条件及程序办法》,其第4条第2项写明:
遇有急迫危险,有即时处置之必要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不召集暂定古蹟处理小组,即前往现场勘查,经评估具有文化资产价值,应于现场勘查当日迳列为暂定古蹟。
易言之,高雄市文化局的错误作为耽搁了黄金抢救时机,为破坏者创造“拆除良机”,才由文资委员进行暂定古蹟。
而对刘氏古厝被拆,高雄市文化局文资中心主任李毓敏对外的解释是,
对于土地价值可能高于建物的价值彼此之间的意见没有办法统合,跟目前的政府现行法令诱因较为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透过道德劝说或是奖励措施鼓励所有权人能够自主保存。
然而笔者询问部分所有权人,文化局不只不曾对相关所有权人说明私产如何获得保障,更没有跟所有权人进行道德劝说。文化局此刻能说明是跟哪一位所有权人道德劝说吗?
至于“政府现行法令诱因较为不足”的说法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市价收购古蹟老早也有案例,如莺歌石、摘星山庄、台南海山馆、松山疗养院,且部长也数度说明不排除由国家照价收购私有古蹟,该不会高雄市文化局文资中心主任全国文资会议时都在睡觉?
另外文化局也该清楚说明,刘氏古厝到底是“古蹟列册会勘”前被拆?还是“文资审议前”被拆?因为两者法律效应不一样。
就此,李毓敏表示是古厝古蹟列册会勘前被拆,现勘文资委员却表示,刘氏古厝已经列册在案,此部分也有录音录影存证。既然已经列册追踪了,不就是应该是“审议前现勘”吗?
之所以争议,是目前文资法对于列册遭拆、对于破坏者并没有罚则,但若是审议前现勘遭拆是等同拆除“暂定古蹟”,可以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因此高雄市府必须调查,给公民交代。但此案是公务人员处理不力所造成的是不争的事实。
文化局未来如何亡羊补牢?
对于高雄潜力文资被拆,高雄市议员林于凯呼吁建立巡守通报机制,但是文化局一旦遇假日、或下班后,就没有专人接听紧急电话。对此,有些积极的县市文化局长会与地方文资团体保持良好关系,手机几乎是24小时可以通话,新任局长应自行跟地方团体建立良好关系。
而有的县市对于列册文资、潜力文资除了委托私人巡查,也会将名单送交警察或都发单位共同守护。
目前笔者知道的做法,有的县市是只要公民“提报”便会立即知会警方巡逻。其它案例有台南市文化局因为新营太子宫刚列册追踪就遭无预警拆除,之后已将内部作业程序修改,列册追踪之建物,会立即安排进入审议程序,等同拥有暂定古蹟资格。
此外,新竹太原第在暂定古蹟后即便被拆,仍要求做紧急抢救及调查报告,后仍将太原第登录历史建筑。台北青云阁、彰化杜锡圭列册被拆,事后文化局也强势登录历史建筑,这些都可以给积弱不振的高雄文化局参酌。
最后笔者给高雄市政府一个建议,在强调发大财的同时,也该让高雄市民心灵富有。请韩国瑜市长即刻捍卫高雄文化,并对失职人员给予惩戒。
4.附注、心得、想法︰
亡羊补牢,犹时未晚 如果有委员表示已列册在案 那相关单位是不是要好好说明这是审议现勘前被突袭拆屋?退步言之 如果还没列册 那提报多时 为何等五月才现勘?现勘前是古蹟最容易出事的时点 有无提醒相关人士注意呢? 是时侯让高雄市府展现捍卫古蹟的魄力了啦!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5-26 16:43:00
可能提报的那人英文不够好
作者: poeoe   2019-05-26 16:44:00
不修法加大补助 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人民被侵害财产权 当然会想办法自救啊
作者: kapasky (伪卡巴斯基)   2019-05-26 16:45:00
胡扯 政府有几次是照价收购的 几只手数得出来
作者: PttObba (PTT欧巴)   2019-05-26 16:46:00
自己的破房子自己拆掉 还要被文资团体抗议 真的有够衰小
作者: ReiFan (说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19-05-26 16:47:00
挡人财路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9-05-26 16:50:00
既成道路先征收完再动古蹟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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