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会国民党团提出重阳敬老金自治条例,基本上是立法机关为增加支出之提议,有
违宪的问题,不可不慎!
释字第 264 号解释文:
宪法第七十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旨
在防止政府预算膨胀,致增人民之负担。立法院第八十四会期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请
行政院在本 (79) 年度再加发半个月公教
人员年终工作奖金,以激励士气,其预算再行追加”,系就预算案为增加支出之提议,与
上述宪法规定牴触,自不生效力。
理由书:按宪法规定,行政院应提出预算案,由立法院议决之,旨在划分预算案之提案权
与议决权,使行政院在编制政府预算时能兼顾全国财政、经济状况与年度施政计画之需要
,并为谋求政府用度合理,避免浪费起见,委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议决之,以发挥其监督
政府财政之功能。为贯彻上述意旨,宪法第七十条明文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
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以防止政府预算膨胀,致增人民之负担。立法院第八十
四会期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请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发半个月公教人员年终
工作奖金,以激励士气,其预算再行追加”,乃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虽系以委员提委方式作成,实质上仍与前述宪法规定牴触,自不生效力。
来源:黄珊珊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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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fns=mo
备注:
究竟这个议题会怎么走下去呢?
是蓝绿的大胜利,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