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SuM-jq9 ]
有没有收中国的钱不是重点,只要配合中国在台湾宣传就是犯罪
比如大学校长都跑去中国听训,该校不只校长,还有多名教授也主动参与中国的活动
到中国听训,实质上就是听取战略报告,甚至提供资讯攻打台湾的战略建言
那么,政府应该停止该校的任何补助,甚至强制停办
这种校长、教授就是匪谍,应该逮捕、处刑
当然,还有个大中国媒体也都到中国听训,听取战略报告,再到台湾大肆宣传
这些人在党国独裁时代却是以保密防(匪)谍的名义,实施党国独裁
这些人到现在都用这种借口合理化党国独裁;但是他们却实质跟共匪合作,为匪宣传
非常荒谬
台湾不需要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根本不应该让中国有任何游说、宣传的权利
叛国跟有没有收钱没关系,为匪宣传就是犯罪
但是这些匪谍却会非常荒谬的说,为匪宣传是言论自由
这当然是错误的
本国人有言论自由,台湾在自己的体系里面借由言论自由脑力激荡
是为了找到更好的想法;不是为了让体系外的人入侵台湾的
只有本国人有言论自由,外国人没有言论自由;
更何况还是全世界唯一对台湾有敌意的敌国
至于叛国贼只是因为他们有国籍,产生了漏洞,才让他们咨议妄为而已
叛国贼的行为是明眼人都看得出来的,但是党国独裁时代制定的法律有漏洞
现在要堵起来
但是对叛国贼来说,就算修改了法律,他们还是会继续钻漏洞
他们想的是如何拿钱却不被发现,符合跟共匪思想、意见、战略交流而不被发现
也要注意,不直接给钱,而绕圈子的状况
比如在当地做生意,中国在生意上给好处,这种漏洞也要补起来
※ 引述《ueewen (ueewen)》之铭言:
: 脸书卦点说明:
: 黄国昌说明他思考后提出的一系列强化国家安全的提案,希望
: 达到防卫民主、守护台湾效果。
: 台湾人应该要用力要求政府把握时间,做到“真正处罚”以及
: “切实执行”。
: 脸书连结:
: https://tinyurl.com/y53gb8dh
: FB内容:
: 拒绝红色媒体、强化国家安全:第三波修法提案
: 有鉴于中共对台湾国家安全之威胁,日渐加剧,在《刑法》与《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通
: 过之后,我在过去一个月,先后推动两波立法:
: 广电三法:禁止收受中共金援者经营广电媒体
: 国家安全法:对接受中共指示散布假讯息者,课予刑罚;为中共发展组织者,没收组
: 织财产。
: 明天,将正式提出第三波修法,处理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不足与罚则过轻的问
: 题。
: 兹举两个具体例子:
: 依现行《游说法》规定,中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人在
: 我国进行游说。然而,离谱的是,没有罚则,形同虚设。
: 此次修正,则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一方面明订禁止自行或受托为中共党政军或对
: 台工作单位进行游说,一方面增设刑罚规定。
: 针对收受中共政府资金,为其进行非法广告之行为,现行法只处10-50万元罚锾,根本
: 就是笑话。
: 也因此,过去发生旺旺中时“将新闻当成广告”卖给中共政府,马政府只裁罚20万的荒谬
: 情事。由于毫无吓阻效果,当时蔡衍明还公开呛声:“为什么台湾政府要让我偷偷摸摸的
: 赚钱”,十分猖狂。
: 其他相关的强化罚则规定,就不一一赘述。
: 不过,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有人在倡议增设“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不是不好,是根本
: 不够。
: 具体而言,所谓美国的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其制度核心在于
: 命令为外国利益游说者必须“登记”,以达“公开揭露”之目的,与美国的游说制度相配
: 合;然而,该规范也仅止于此,没有进一步的禁止规范。
: 相对地,在台湾,现行法已根本禁止为中国利益在我国进行游说。我国法的问题,在于根
: 本没有罚则(写好看的),而不是登记不登记的问题。
: 简言之,台湾真正需要的,不只是登记的问题;而是“真正处罚”以及“切实执行”
: 。
: 附注:
: 2019-05-12 国安法:处罚媒体通敌散布假讯息
: https://reurl.cc/LZqY7
: 2019-4-28 广电三法:拒绝红色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