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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选举不实广告限播 法院3日内须裁定
时间: Thu May 16 17:37:54 2019
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张理国
3.完整新闻标题:
选举不实广告限播 法院3日内须裁定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两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增列选罢公告或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
日,媒体收费刊播广告,如有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讯息情事,侵害其权利或影响选举罢免
结果之虞,参选人得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法院应于3日内裁定。违者最高裁
罚新台币200万元,可按次罚。内政部表示,修法若顺利,明年总统立委选举即可适用。
为避免不实广告影响选举罢免,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1条之3、
第110条之1修正草案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7条之3、第96条之1修正草案。
内政部说明,这次修正草案,主要是对于遏止不实竞选罢免广告散布,增列选举公告发布
或罢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大众传播媒体业者收费刊播的广告,拟参选
人、候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如认有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讯息之情事,侵害其权
利或影响选举罢免结果之虞,都可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内容,且法院应在
3日内裁定。
内政部民政司表示,依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受规范期间是120天,《公职
人员选举罢免法》受规范期间为40天,而罢免案则是20~60天。
内政部民政司长林清淇表示,在规范期间对法院裁定通知媒体就应该立即下架,在3日内
要法院裁定也是因为时间非常紧急,法院一旦裁定媒体不作为,才会有处罚规定,一旦媒
体知道裁定应立即停止刊播。依草案内容,若业者对法院裁定不作为,可处20万到200万
元罚款,并可按次处罚。
至于不实广告在裁定停止刊播后,若仍在网络上流传,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说,当事人可向
散播者提出意图使人不当选或诽谤告诉;至于原先修法卡在法院须在2天内做出裁定,在
讨论后改为3天,花敬群则说,这是跟法院沟通的结果,这是沟通协商后均衡的结果,而3
天时间会不会缓 不济急,他表示,可以先执行看看再做检讨。
内政部表示,修法若顺利,最快明年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及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就能
适用修正后的条文。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516002520-260407?chdtv
6.备注:
民进党又进化啦!
本来成天喊要打假新闻,然后对民进党不利的都叫假新闻,对其它人的造假就不叫假新闻
。
现在又进化啦!直接修法,以后选举期间的“假内容”广告都可以申请“紧急限制刊播令
”强制三天内移除。
啧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