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政院修选罢法 可强制下架不实选举广告
为避免假讯息影响选情,行政院明天召开的院会将通过2项选罢法的相关修正草案,草案明
定,参选人对于不实的选举广告,得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法院须于3天内做出裁定
,裁定后,若业者仍未下架,将祭出罚款处分,最高裁罚20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
行政院继防制假讯息推出两波修法后,进一步修正选罢法,经政务委员罗秉成召开跨部会审
查会,“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修正草案”以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如今已完成审查,行政院长苏贞昌将在明天主持的院会拍板这2项修法。
政院是参考法国的做法,草案新增规定,竞选期间若有不实广告,参选人可向法院声请限(
禁)播令,法院须在3天内做出裁定,要求刊播业者下架或做必要处分;若业者不作为,可
处20万到200万元罚款,并可连续处罚。
在这次跨部会修法审查讨论过程中,曾有人建议法院须在48小时内裁定,由于要求法院限时
处理,但实际裁量权在法院,内部讨论曾有不同意见,经与法务部沟通后,考量法院人力与
作业流程,修法草案改成法院须于3天(72小时)内做出裁定。
据悉,鉴于现行选罢法104条虽有意图使人当选或不当选的相关规定,但都是选后才能处理
,面对即时性强的网络广告,难以及时遏止不实广告造成的伤害,政院因此参考国外做法,
在两选罢法中新增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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