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监察委员说
五权分立并不是司法权自己有山头,监察权有另外一个山头,河水不犯井水
;目前司法官对于权力划分的解释是“我的山头地盘,你其他权不能踩进来
,一踩进来就叫救命”,但权力划分真正用意权只是一个手段,目的是权力
彼此制衡,这就是基础的政治理念。
个人认为很有道理
但我只想问一件事情
请问监察权由谁来制衡?
如果监察院调查错了,请问由谁负责还当事人清白?
如果监察院调查错了,有没有救济的机制?
监察委员任期6年,如果人民觉得监察委员不适任
请问有中途换人的方法吗?
如果都没有,监察院根本不受任何机关监督
那又如何可以说是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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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发生的事件为例
监察院弹劾检察官,说是制衡司法权
那谁来监督监察院这个弹劾的决定有没有问题?
由立院监督?监察院又不需要把弹劾案送立院审议
由总统监督?总统适合插手管到个案决定吗
所以监察院就是个完全不受控的机关
没有机关可以制衡他
甚至对于弹劾案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更不用说对监察委员究责
这设计真的是太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