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 a79111010: 那法院要怎么说,因为外面一些王八蛋滑手机 05/10 23:56
: → nnkj: 所以你是主张 投票所外排队时看了手机是 非法投票? 05/10 23:56
: → a79111010: 所以我们要重新选台北市,你看会不会暴动 05/10 23:56
: 嘘 yyff: 不懂装懂总是特别有趣 05/10 23:57
: → sdg235: “有可能”就不会判,请先证明“一定”好吗,到底会不会 05/11 00:00
: → sdg235: 看法条? 05/11 00:00
一堆不看法条在意测的....直接拿之前的内容
第一
选罢法19条 选举人应于规定之投票时间内到投票所投票;逾时不得进入投票
所。但已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依照这一条,也就是必须在四点前进入投票所,否则依法是不准进入的,既然
你没进入当然就不准投票了,问题如果我抵达并且想要投票但是投票所太小人
太多让我排到马路上怎么办
依照历次中选会的做法,就是视作投票所的延伸,当作你已经进入投票所,自
然可以投票了,那么搭配57条,就没有边开票边投票的问题,因为你还没投完
怎么开票呢?所以问题是出在下面
第二
选罢法53条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
式,发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
、散布、评论或引述。
选罢法65条 选举人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之家属,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
材进入投票所。
面这两条综合前面讲的就是丁守中打的方向,现在每个人都有手机,上网络看
即时开票结果很正常,但是还没确定公告前,你票怎么开都没用,三山韩国瑜
赢就是赢喔?也就是在还没公告前这只是一项即时大型的民意调查,你看了或
是有人拿到你面前告诉你韩国瑜赢了三山,其实是违反选罢法53条的,也就是
当你进入到投票所就是进入一个资讯封闭空间,确保你不受外界干扰
但是问题在于,手机的发达每个人都可以在手机上面看到即时开票报导,而你
又在排队,按照最前面的来看起已经算是在投票所内是不可以携带和使用手机
的,但是实际上你又并不在投票所内又没人来收当然是各看各的,因此违反选
罢法的地方就跑出来了,中选会延长投票时间又没有禁止大家玩手机致使影响
选举结果
简单言之中华民国选罢法不需要一定,而是只要可能就算违法,像我前面举的,
谁说你花钱贿选就一定会选你,既然法官或是检察官无法举证,你花钱买票就一
定会选你,那又何来贿选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