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网址︰http://0rz.tw/3yPvM
转录内容︰
https://imgur.com/zwE5E37
选举无效之诉除了要证明选务机关办理选务“违法”,还要证明“足以影响选举结果”,
而且被告不是候选人而是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所以不是柯文哲与丁守中的诉讼!
选举无效之诉本来就是一件极难举证的官司,“举证之所在乃败诉之所在”,公投绑大选
是依法办理,很难说“违法”,纵然圈票处与投票匦的设置有瑕疵,造成民众排队延长投
票时间,但是原告必须举证证明选务“违法”,更何况原告还要证明违法的选务“足以影
响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