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释宪案真能独立于政党意志或否?

楼主: pate41 (秋易)   2019-05-03 14:52:17
※ 引述《abcde78555 (柯比布莱恩特)》之铭言:
: 最近最红的就同婚释宪案
: 还有5/15即将声明的年改释宪说明
: 但其实释宪除了重大议题外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申请释宪
: 不知道有无法学专长的政黑板友能够说明
: 1.大法官释宪的流程是能不受任何政党立场,单独以专业分析处理,产生结果
: 2.党意背书
: 3.看法官的立场决定1或2
一般不是念法律的朋友常常对大法官释宪有一些误解
就是认为大法官是用来解决重大议题的最终裁判者
事实上
这边误解的关键在于“重大议题”的认知
大法官作为司法权的最高机关
处理宪法争议
他是用来解决重大议题没错
但是他解决的问题
必须是 “法秩序上的”重大议题
而不是“社会上的”重大议题
有些社会上鸡毛蒜皮的小事
却可能会造成整体法律体系矛盾
实际上是法秩序的重大议题
所以大法官必须解释 统一全国法律见解
但是社会上的重大议题
却不一定是 法秩序上的重大议题
所以这边应该先厘清一下
社会上的重大议题
有一些是分配正义的问题
有一些是政策选择的问题
这些都跟法律秩序无关
只要立法者做出决策
行政机关加以执行
大法官也不会去管你
譬如说
要盖轻轨还是捷运还是公共汽车网络???
要放七天假还是不要放???
要盖干净的煤碳发电厂还是核电厂???
这跟法律体系与秩序无关
但是跟蓝绿的政策选择有关
这些政治问题让立委、议员去吵
吵完表决 然后制定法律
法律定好之后 行政机关也只能依法行政
如果那些民意代表 不管政策实际上对人民有没有利
也不管政策辩论到底有没有逻辑
反正我是蓝的我就支持蓝的政策 我是绿的就支持绿的政策
所以才有“党意”立委
这个时候才有“党意凌驾民意”的讨论
今天这个同婚的议题有点复杂
他同时是蔡英文的“政策”
可是又同时可能会干扰到法律秩序
关键在于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到底是:
“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是不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还是
“结婚的定义”限于男与女 这个定义应该要改变
反对的大法官认为结婚的定义跟法律秩序无关嘛
你立法院要设定成男男可结婚 还是男女才可结婚
干我大法官屁事 立法院立好法再说嘛
只是政策问题 所以根本不应该送来大法官这里
支持的大法官认为 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是基本权利
所以没有法律保障基本人权是法律秩序的问题
我们必须有这个保障人权的法律
叫立法院两年内要给我立法立出来
所以这个同婚释宪其实是在争执这些抽象的问题
而不是在讨论
到底要不要支持蔡英文的政策
也没有讨论蔡英文的政策到底好或者不好
反对的大法官也不是反对蔡英文
支持的大法官也不是支持蔡英文
至于你说大法官会不会有偏见或立场
我只能说
只要是人类 就会有偏见跟立场
大法官只能尽量避免
这整个同婚释宪里面
当然也有一些值得讨论的地方
包括
同婚的法条根本还没有立出来 怎么宣告违宪
声明立法院两年内没立法就自动生效 是不是越俎代庖取代立法院的职权
等等
不过这都跟支不支持蔡英文无关
后面你说
同婚是“党意”我也有点意见
蔡英文的政策支持同婚是没错
但是民进党整体其实是反同的
国会大幅过半
结果不敢立法 把问题丢给大法官
大法官接炸弹 叫你两年内立法
结果立不出个像样的同婚法案
还怪只有几只小猫的KMT阻挡
我也是醉了
实情应该是 蓝跟绿的党意都是反同婚的
本来想说大法官会挡住同婚的
没想到大法官竟然这么激进
尴尬到不行
只好在那边搞搞公投 演演戏
骗骗反对同婚的人民 骗骗支持同婚的gay跟觉青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5-03 14:54:00
就像领土问题 大法官说那是政治议题 不归我管xdd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5-03 14:55:00
大法官不处理个案不处理政治问题,不能把他们当成县老爷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03 14:58:00
虽然这问题实在很吊诡,法化本身就是政治或国家意志实质化光是‘是不是法律问题’大家可能就没共识
作者: abcde78555 (柯比布莱恩特)   2019-05-03 15:03:00
所以可以期待大法官打 朔及既往的点?当然也可能大法官认为这没问题就是了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9-05-03 15:04:00
政治问题各丢炸弹
楼主: pate41 (秋易)   2019-05-03 15:04:00
而且“是不是法律问题”大法官靠多数决定也很妙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19-05-03 15:04:00
顶多违反信赖保护吧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5-03 15:05:00
还是要看释宪案打的争点再哪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5:16:00
法盲连嘘的勇气都没有?还是连阅读的智商都没有?
楼主: pate41 (秋易)   2019-05-03 15:19:00
我个人认为啦 溯及既往可能不是一个好争点如果要再提释宪 最好从那个什么民法施行法里面找问题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5:21:00
认真回,释宪就是"释"宪,不一定会跟你说完全合宪或违宪,你懂我的意思嘛?有的释宪会说A法目的合宪(比例原则)但其施行细则违宪的情况出现
楼主: pate41 (秋易)   2019-05-03 15:23:00
同意楼上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03 15:26:00
像748也不是说法律违宪,因为根本就没定义,只是目前施行的规则禁止,所以释宪"不应禁止",就是认为基本权那派的意思,后来还是有保留法律的形成空间,给出一个标准让立法院去行使他们的职权其实这种做法在以前也出现过,好像是土地征收的事情,大法官也是限你两年修法改,结果立法院直接摆烂两年XD。惨的还是人民,被自己选的民代婊,后来这案子又出一条释宪,这次就真的越俎代庖了,直接宣告该情况适用某某法这样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03 15:38:00
你终于不反串了…之前看得头都痛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19-05-03 15:39:00
我就说他是反串的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03 15:43:00
看来应该是公法的,话说像748这样直接形成某样法律概念有没有先例明面是无定义,但本质上还是形成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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