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文基法初审通过 艺文劳动权有保障

楼主: seiferthan ( )   2019-05-02 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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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基法初审通过 文化影响评估、艺文劳动权有保障】
2019-05-02 13:33联合报 记者何定照╱即时报导
文化基本法草案今天初审通过,立委及艺文团体提出的文化影响评估、文化部预算保障、
艺文工作者保障等问题,都以修改条文或附带决议等方式得到初步改善。召委蔡培慧表示
,此案不用送党团协商,直接送院会讨论。
艺文团体早上在场外要求应以条文或以附带决议方式通过修改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以落实
保障艺术工作者劳动权益,立法院稍晚审查相关的第20条时,通过以附带决议方式明列修
改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并在半年内由文化部盘点其他部会相关法令并跨部会协调。
文基法“保障艺文工作者劳动权益”相关草案原有“另以法律定之”文字,遭政院删除,
立委今建议仍应艺文工作者有基本生活所需最低保障。文化部部长郑丽君表示,这些修改
涉及劳动权益,涉及政府制度移转等问题,建议修改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并检讨其他部会
相关条文,立委认可。
最后该条以附带决议相关权益,全文为“为保障文化艺术工作者劳动权益,并配合文化基
本法第20条规定,请文化部尽速修正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并盘点艺文工作者相关保障法规
,并与其他部会协商,于六个月内提出修法建议。”
针对文化影响评估,第22条第4项在“定期订定国家文化发展计画文字”后,增列“并于
国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计画,有影响文化之虞时,得提出文化影响分析报告”等文字
。同条并通过附带决议,“为彰显文化政策之重视,请行政院修正文化会议设置要点,将
文化部长列为文化会报副召集人之一”。
立委讨论时,问到底由谁负起文化影响分析报告,郑丽君建议,此也纳入文化会议设置要
点内。
文化部预算保障问题,考量由于甫通过的财政纪律法明定各机关不得列明额度,决议在第
23条附带决议或修法加入“预算逐年增加”。
另外,立法委员陈学圣今审文基法第7条时,提案附带决议为调和著作权权益并促进文化
创意产业发展,请行政院一年内尽力完成主管机关移转,也经通过。陈学圣表示,过去着
作权主管机关是经济部,但文化部早该才是著作权主管机关,众立委在考虑组织法、预算
问题后,同意附带决议行政院在一年内将著作权主管机关移到文化部。
4.附注、心得、想法︰
经过20年之后,文化基本法终于在108年5月2日下午1点20分初审通过。
立委陈学圣要求著作权于一年内由文化部作为主管机关的附带决议照片:
https://bit.ly/2WifJfJ
立委陈学圣对此的坚持也发布在他的FB粉丝页:
https://www.facebook.com/junglicity/posts/2211884285569352
我文化基本法最坚持的部分
今天用附带决议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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