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6XErd
中央选举委员会明订竞选经费上限 仅供参考无罚则
[新头壳newtalk] 高雄市长韩国瑜今(29)天公布选举帐务,收到的捐款超过1.29亿。不
过中央选举委员会在107年8月16日公告,规定高雄市长的竞选经费最高为8千8百多万。
1.29亿扣除剩余的1千5百多万,可以发现韩国瑜在高雄市长选举时,花费的金额超过1亿1
千万。虽然超过中选会规定限额,不过,没有罚则。
中选会依据公职人员选罢法、施行细则,计算出各个县市长选举时的最高竞选经费。以六
都来讲,幅员最辽阔的新北市最高,为1亿5百多万,台中市次之,8千9百多万,高雄市第
三,8千8百多万,接下来依序为台北市、桃园市,台南市最低,为7千6百多万。至于其他
一般县市,最高是彰化县的4千7百多万,最低是澎湖县的3千1百多万。
至于竞选经费的计算,则是依选罢法第41条第2项第2款规定,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
为以各选举区人口总数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20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
总和。同法条第3项规定,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的固定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及3000
万元。
虽然中选会明订选举经费的上限,但若是超过,选罢法里没有相关规定。早期的选罢法为
了提倡节约、端正选举风气,规定了最高限额,但2007年修法时,把罚则删除了。所以中
选会规定的竞选经费最高上限,是“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