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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拒绝红色媒体
媒体所具有之高度公共性、广泛影响性,以及对维护民主宪政体制之重要性,在当代民主国
家中,早已为学者所不断强调。
此外,媒体产权对媒体内容的影响,亦早已经过充分论证,从“反媒体垄断运动”以降,在
我国更是充满丰富的实践经验,毋庸赘言。
在政策上与规范上,实无理由容忍特定财团,一方面从威胁摧毁我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敌国,
收受高额财产利益之补助,一方面却可以在我国掌握包括无线电视、广播在内的媒体公共资
源。
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国安问题与境内外联手威胁,现行法却无任何规范。
因此,我拟具了《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以及《有线广播电视法》三部修正草
案,立法禁止从威胁我国宪政体制存立的敌对国家或团体,收受一定财产上利益的企业或个
人,在我国经营、控制广电媒体。
敬请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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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阻止韩导大戏,从解决中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