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环团:先处理核废料 再谈是否重启核电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0:35:10
这我真的很同意
也不用真的去解决,处理核废料不会是一两天的事情
何况法律也的确没有补足
但我想很多事情可以做
包含第一点:
侯市长发放乾式贮存槽建照
第二点:
所有县市首长签署:
“如果台电选择我执政的县市做为最终处置场,我将无任何异议”
第三点:
蓝、绿、时力、亲民党团签署:“一年内推动高阶核废料处理条例”
第四点:
所有县市首长签署签署
:“如果台电盖好乾式贮存槽,经过验收通过将无任何异议发放建照”
以上四点都签
再来谈核四与核三延役才是比较有意义的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8-04-29 00:35:00
同意个屁 核电早就重启了
作者: mxr   2019-04-29 00:37:00
装笑ㄝ 现在全面执政市你家小英 工三小喔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0:38:00
我笑了 建照都不发 中央执政有啥鬼用...总统不等于皇帝好吗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0:54:00
第二点跟第四点,你知道连低阶核废料的储存场址都已经立法规定要求要经当地居民公投通过后才能设为储存场吗? 低阶都还懂得尊重当地居民,高阶就要县市首长当皇帝决定储存场址? 这是哪招?不如我们完全比照你的逻辑办理吧? 如果今年蔡英文总统无法承诺一定可以找到储存核二厂核废料的最终储存场,目前正在大修的核二厂二号机就没资格启用,如何?与其要求各县市首长做没有法律授权又不尊重人民的事情,还不如赶快把高阶核废料选址的法源依据生出来。这才是完全执政的蔡政府可以做也应该做的事情吧?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1:07:00
选址需什么法律依据? 根本不需要好吗找出台湾最适合当永久处置场的地方 需要法律?至于公投就更好笑 请问谁会答应自己住的地方有高阶高阶核废料 还要公投 那就等于永远无法处理最后那些核废料就永远只能在乾式贮存槽?遇到事情要面对 不要讲一些制造问题的话公投真搞下去那就是乾式贮存槽建照也不发了拉因为新北与屏东首长知道乾式贮存槽永远移不走所以建照也不给你发 最后就是核废料通通塞在核电厂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12:00
那我请问你:“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设置条例”(95年5月24日生效)是什么?“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设置条例”(目前只有草案)又是什么?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1:12:00
然后核电厂并不适合当永久处置场 所以就永远抱着危险...拜托 有可能法律过了才找适合场址吗...用大腿想也知道一定是先找再说吧...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13:00
事实上核废料最终处理场的选址就是有法律规定!不是你不知道就不存在!再说一次,连低阶核废料都有法律规定,选定最终场址要经过当地居民公投通过! 然而你却认为更危险也更该审慎处理的高阶核废料储存场不需要法律依据也不用公投(因为会让核废料无法处理)? 请问到底是谁比较不尊重居民意愿?是谁做法比较像皇帝?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19-04-29 01:20:00
你也太外行了吧 要找个适合的地点可能20年都找不到..要不断做地质研究 你说法律过才能进行你想有可能吗?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23:00
另外你倒是说对一件事情,台电早就开始再寻找高阶核废料的最终储存场了,目前第一阶段地质调查结果全国有1/8面积具有开放为储存场的潜力。 到最后一步假设台电真的决依据专业定好储存场地点了,“依照你的意见”,根本不需要经过公投就可以直接把该地点决定为储存场址了对吧?因为公投下去会让高阶核废料无法处理,对吧?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9-04-29 01:31:00
嫌恶设施有在公投的吗? 中火公投过了吗? 天然气接收站公投过了吗? 风机公投? 垃圾掩埋场,焚化炉公投?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9-04-29 01:34:00
没办法啊核废料就是这么特别呀!甚至还特地为此立法。你总不能说低阶核废料储存场要公投,高阶核废料储存场就不用公投吧?
作者: nightyao (yao)   2019-04-29 06:58:00
适合地点?撇除民反以外,台湾有很多啊,又不是没调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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