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http://0rz.tw/IwOwk
: "立法院院会今(28)日三读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内政部长徐国勇表示,已责
: 成营建署加速办理6项子法修正、废止及6项子法新订作业,并将行文各直辖市、县(市)
: 政府就涉及地方权限部分,尽速订定其自治法规。"
: http://0rz.tw/IwOwk
: "本次修法授权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订定事项计有7项,内政部将于近日函请各地
: 方府尽速办理,务必于都市更新条例修正公布施行日后6个月内完成"
: 两的公告摆一起
: 这样看就懂了吧?
: 内政部自己要修的东西内政部自己也讲了
: 六个月的时限一开始也说了
: 除非6个月过去
: 不然现在说卡都太早
你搞错了喔
内政部将于近日函请各地方政府尽速办理,务必于都市更新条例修正公布施行日后6个月
内完成。
包括
10,23,45,49,64,66,82
这个内政部要求地方政府6个月内完成
但内政部要跑的子法
13/14/15/18四条,都是与公办都更有关
分别是评选程序、异议申诉、申诉委员会组织、申诉办法
27条都市更新会的法人,旧条文为更新团体。应该没什么问题
28条为民间都市更新政府应建立审议会审议,这是新条文
48条权利变换,旧法规
65条的奖助,旧法规
76条改善强制接管,旧法规
87条是施行细则。应该要跟着法规变动。
这次的问题是第三章政府主导都市更新
原来的旧版都更条例第九条写的是
"
经划定应实施更新之地区,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自行实施或
经公开评选程序委托都市更新事业机构、同意其他机关(构)为实施者,实施都市更新事
业
"
这边都更大部分还是地方权责
但现在法律明定公办都更的评选办法由主管机关订之
那既然现在中央没有法规,自然公办都更就停了下来
以目前13条的都市更新事业实施者公开评选办法
4/16公开草案,依照内政部规定要公开草案40天
接着是内政部法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行政院审查,不是大案子由内政部发布。
1/30都市更新条例公告后,内政部花了3个月才制定法规草案,说不定还算快了。
接着就是等走完程序,看能不能拼6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