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反DPP 但这新闻我觉得有必要厘清一下
其实新闻中有明确说
是将"中共政权"列为敌人 若这个中共 指的是中国共产党 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那我认为可以接受
我也相信应该会被台湾大多数人接受
(因为在台湾 在中华民国 大部分的人民都是反对共产党这个政权 但却不反中国的人民
即便是支持跟中国多加来往的 也是大多都反对中共政权的)
法律中有明确说 敌人可以是"国家" "政治实体"或"团体"
就像IS 不是被世界公认是国家 但他却可以被法律上视为敌人
中国共产党就是一个团体 将他视为敌人 这OK
所以 将中国共产党政权纳入敌人
然后只要是被中共收买 拿中国共产党的钱 去做间谍的工作
甚至去做策动中华民国内部的分裂
那就该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过往就是没有把中国当做是一个国家 而是依照宪法当作是大陆地区
(所以当然也不是敌国)
因此就没办法用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这条来判罪
现在若是将这条法律改成
“通谋外国,敌人,外国派遣之人或敌人派遣之人,
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这样的话 就可以将被中国共产党收买的人给定罪
以上 这些看起来都很合理
但 实际执行起来 却也有困难
因为 中国是以党领政 是先党才国 党比国家还大
国家的一切动作跟资源 都是受党支配
你今天把中共当做敌人 收中共的钱当然就可以被定罪
但若中共是动用中国(在台湾这叫大陆地区 不是国家 更不是敌国)的钱
去收买间谍
那怎么办?
你要怎么认定?
但若你把中国列成敌国 这可能就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了
把中国列为敌国 那所以从今之后都不要跟中国来往?
不要进口中国的食物 因为那是敌国 可能被下毒?
不要进口中国的用品 因为那是敌国 里面可能暗藏了分裂台湾的文宣?
这就算了
你要叫目前在中国工作的台湾人 中华民国公民 如何是好?
你要叫目前在中国设厂 开公司的台商 台湾企业家们 如何是好?
所以这条法律可以订 但实际执行上 还是有很大的困难
因此 目前比较好的方式 或许还是加强国安单位的实力 才能有效阻止间谍行为
※ 引述《zxcelephant (阿光)》之铭言:
: 有新闻出来了
: http://bit.ly/2IKN8vz
: 王定宇提出的相关修正草案共可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在“刑法”第10条中增列对于“敌人”
: 的定义,明定敌人是指“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且“对中
: 华民国军事威胁者亦同”,换言之,在不涉及宪法争议的情况下,该条文已将中共政权也纳
: 入“敌人”之列。
: 其二则是配合第10条的修正,在同法其他10多个条文中也增列“敌人”二字,例如现行条文
: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目前无法适用于共谍案件,但在修正后就可适用。
: 王定宇强调,修法被在野党挡下数次,如今终于走到最后一关,最快周二就会由立法院长苏
: 嘉全召集协商,若协商不成也会进入表决,诚挚希望在野党立委一起支持修法,因为唯有先
: 解决“刑法”的根本问题,未来去讨论其他国安法规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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